湖北咸丰县,24 岁小伙子吴某与 41 岁已婚女子张某发展婚外情人关系,男子占有欲、嫉妒心极度强烈,多次强硬要求女子搬离、不准和原配丈夫共同居住;女子拒绝后,男子以跳桥轻生相要挟,最终情绪失控强行拖拽女子一同从十余米高桥坠落。
信息来源:红星新闻 《男子逼已婚情人分居被拒,拖拽对方跳下 13 米大桥》
这段畸形婚外关系暗藏极端心理隐患。婚姻心理学中 “依恋焦虑” 概念指出:亲密关系中极度害怕被抛弃的人,会疯狂争夺关系控制权换取安全感;
婚外情本身没有合法名分保障,这种焦虑会被成倍放大,第三者潜意识清楚自己随时可能被疏远,因此会通过极端控制行为捆绑对方。本案吴某正是典型,将女方日常起居、家庭相处全部纳入自己控制范围,连女方回自家和丈夫同住这种正常生活行为都无法容忍。
2025 年 9 月二人确立情人关系,初期相处尚有新鲜感,长期相处后吴某病态嫉妒彻底暴露,反复逼迫张某与丈夫分居。心理学上 “关系替代幻觉” 可以解释该心态:部分婚外参与者潜意识把自己当成唯一正配,天然排斥原配配偶,将对方回归原生家庭的所有行为都视作背叛。
2026 年 1 月 5 日矛盾彻底爆发:张某当晚在丈夫家中留宿,吴某得知后微信大发雷霆,强硬要求张某立刻回娘家分居,遭到明确拒绝。
吴某随即开走张某私家车,发消息声称自己在朝阳大桥准备跳桥,逼迫张某出面协商。张某担心对方轻生,按约定赴约,丈夫察觉异常一同前往桥头;张某害怕二人正面冲突,主动劝说丈夫先行离开,独自留下安抚吴某。
独处沟通并未缓和矛盾,吴某情绪彻底失控,口中喊出 “要死一起死”,死死拽住张某衣物,不顾对方挣扎呼救,强行拖拽张某翻越护栏,二人从 13.54 米高的朝阳大桥一同坠落桥下。
经咸丰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全身多处肩胛骨、胸骨、肋骨、骨盆骨折,伴随双肺挫伤,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吴某仅轻微皮外伤。
法律层面定罪依据清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规定,认定故意杀人未遂需同时满足三项条件:主观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实施致命危险行为、未造成死亡是意志以外的客观原因。
明知十余米高空坠落足以致人死亡,仍强行拖拽反抗的被害人一同坠桥,属于司法实践典型的间接故意杀人情形,法院最终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对吴某定罪追责。
法院审理查明吴某另有盗窃、合同诈骗犯罪前科,综合其犯罪情节、未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数罪并罚判处吴某有期徒刑 11 年 3 个月,同时判决吴某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 47561.26 元。
该案也警示大众:婚外关系本身存在巨大心理与安全隐患,即便感情产生矛盾,任何时候都不能以暴力、同归于尽的极端方式伤害他人,冲动之下的过激行为,终将承担沉重刑事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