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女子与73岁的大爷发生关系后,将年仅8个月大的婴儿留在大爷家中,从此彻底失联。大爷哪里会带孩子,见孩子日夜哭闹,就忍住用痒痒挠抽打泄愤,结果把孩子打出了身体异常。但大爷因为害怕自己打孩子被发现,没有及时将孩子送医救治,结果导致无辜的婴儿不幸离世。这下大爷悲剧了。
据悉,73岁的周大爷托熟人李某介绍个老伴,谁知李某竟给周某找了个年轻女子高某。之后,周大爷与高某迅速建立起感情,并多次发生关系,高某更是长期住在了周大爷家中。
2025年5月份,高某突然带回来一个年仅8个月大的婴儿,想让周大爷帮忙照顾着,也没说孩子是谁的。
周大爷虽然不情愿,但奈何高某主动与周大爷发生了亲密关系,让周大爷勉为其难地答应了。
万万没想到,那一夜过后,高某竟直接离开了,未再回来过,只是寄给周大爷一个婴儿车和一些尿不湿,然后就联系不上了。
周大爷被这突如其来的变故搞得措手不及,他对高某的不负责行为极为气愤,再加上他不会带孩子,所以每天都手忙脚乱地,负面情绪极速上升。
每次孩子哭闹时,周大爷就忍不住拿起家中的竹制痒痒挠,反复抽打孩子的身体和头部。这种暴行持续了一个多月。
在7月7日那天,周大爷再次因为孩子的哭闹,对其进行抽打,但这次下手可能重了一点,把孩子打的呕吐不止、精神萎靡。
周大爷发现了孩子的异常反应,本来打算送去医院的,但又怕被人发现自己虐待孩子,那是要坐牢的,于是他就没有再管,完全交给了老天爷决定。
4天后的清晨,周大爷起床查看孩子情况时,发现对方身体冰冷、僵硬,显然已经死亡多时。
周大爷被吓坏了,立即找来朋友帮忙。朋友见孩子非正常死亡,果断报了警。
后经法医鉴定,孩子的死因是头部遭受了打击,导致颅脑损伤,从而死亡。
经司法鉴定,高某其实是孩子的母亲。警方调查发现,高某曾经与介绍人李某交往过,还与男子王某交往过,但二人均不是孩子的生父,孩子的生父至今是个谜。
之后,检察院以周大爷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周大爷自从打死孩子后,心中一直十分愧疚,他对自己的行为表示认罪认罚。
但周大爷的辩护律师则认为,如果不是高某抛弃孩子,也不会导致周大爷因记恨高某,从而打死了孩子。有因必有果,所以应当减轻对周大爷的处罚。
那法院会怎么判?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周大爷因对高某的记恨,产生了报复她孩子的念头,多次殴打手无缚鸡之力的孩子,且在发现孩子身体异常后,仍不及时送医救治,情节极为恶劣。
法院认为,应当对周大爷从重处罚。
周大爷的辩护人认为,高某的弃婴行为对这件案件的发生具有一定的作用,希望能减轻对周大爷的刑事处罚。
但是法院并未采纳,认为高某抛弃婴儿也不是周大爷殴打婴儿致其死亡的借口,这二者之间并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判决周大爷有期徒刑12年。
那高某是否构成遗弃罪?
遗弃罪的主体是负有扶养义务的人。
高某作为孩子的生母,对孩子有抚养义务,所以符合遗弃罪主体资格。
其次,遗弃罪要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构成犯罪。
根据法律实践,“情节恶劣”的情形通常表现为,将婴儿至于无人照料的境地;多次遗弃、屡教不改等。
具体到本案,高某将自己的孩子丢给周大爷照顾,还寄了个婴儿车与一些尿不湿,之后便消失了,这说明高某的行为符合遗弃婴儿的条件。
但是高某的孩子是有周大爷照顾的,这也说明了高某并没有打算让孩子自生自灭,所以其违法行为达不到刑事犯罪的程度。
最后,两个成年人因为自私与不负责任,导致一个无辜幼童的生命消逝,简直就是人间悲剧,令人痛心不已,也气愤不已。我们谨以此案告诫大家,既然不想养,那就不要生,既然决定生了,那就应该养着,这是为人父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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