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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男子以购买保险为幌子,多次暗示女业务员献身,2 人去酒店见过后明明已经签

广东,一男子以购买保险为幌子,多次暗示女业务员献身,2 人去酒店见过后明明已经签了投保书,但男子迟迟不交保费。数月后,男子再以给儿子买保险为由将女业务员约到家里,遭拒后仍对女业务员动手动脚,女业务员拼死挣脱后果断报警,男子辩称说之前是自愿、这次也是半推半就的。法院判了!

广东男子白某,算是把 “空手套白狼” 玩出了新高度,盯上保险女业务员冯瑶(化名),从一开始就没打算真花钱买保险,满脑子全是歪心思。

最开始白某主动联系冯瑶咨询保险,重疾、寿险问得头头是道,张口就是大单子,把冯瑶乐得不行。

可聊着聊着味儿就歪了,白某话里话外全是暗示,说什么 “做业务都不容易,我给你签单,你总得有点表示”,明摆着要冯瑶用身体换业绩。

冯瑶起初肯定抵触,可架不住对方天天画大饼。保险行业业绩压力大,一单大提成顶得上小半个月工资,一来二去她就松了口。

两人约在酒店见了面,发生关系后,白某痛痛快快签了投保书。冯瑶当时还觉得,虽说这事不光彩,好歹单子落袋了,也算没白折腾。

万万没想到,字是签了,保费却石沉大海。今天说资金周转不开,明天说再等等,冯瑶催了一次又一次,白某花样百出搪塞,拖了好几个月,一分钱都没转过来。

说白了,这男的从一开始就没打算交钱,拿一张空头投保书,就把人给骗了。

按说吃了这么大一个亏,正常人早拉黑止损了,可架不住对方又抛诱饵。过了几个月,白某又主动找上门,说这次要给儿子买保险,保额更高、保费更贵,让冯瑶上门到家里详细谈。

冯瑶心里不是没打鼓,但想着万一这次是真的,说不定能把上次的损失补回来,犹豫再三还是去了。

这一去就出大事了。刚进门没说两句业务,白某就开始动手动脚往她身上凑。冯瑶当场明确拒绝,说自己是来谈业务的,让他放尊重些。

可白某根本不听,觉得之前都有过一次,这次装什么正经,直接上手拉扯,想来硬的。

冯瑶这下彻底慌了,也顾不上什么客户业绩了,拼了命反抗,连抓带踹,好不容易才挣脱开,连随身物品都没拿全就冲出了门,转头就打 110 报了警。

警察到场后,白某还一脸理直气壮,振振有词辩解,说两人之前就是自愿的,这次冯瑶也是半推半就,根本不是强奸,分明是因为自己没交保费,她怀恨在心报复。

这话听着像那么回事,在法律面前根本站不住脚。法院审理时说得很清楚,首先,强奸认定的核心,是事发当时女方是否自愿。

之前发生过关系,不代表这一次就必须同意。成年人的亲密行为,每一次都得有明确的同意,从来没有 “一次同意、终身有效” 的歪理。

其次,白某嘴里的 “半推半就”,全是他自己的一面之词,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冯瑶当时自愿。

反过来,冯瑶身上有反抗造成的多处擦伤,而且是挣脱后当场立刻报警,整个过程连贯自然,完全符合被侵害后的正常反应。

不少人会问,这不没成吗?也算犯罪?法律上还真算。

白某已经着手实施暴力拉扯的强制行为,只是因为冯瑶拼死反抗、成功逃脱这个他意志以外的原因,才没最终得逞,这属于犯罪未遂,一样要负刑事责任,只是可以比照既遂从轻处罚。

至于白某扯的 “报复陷害”,更是无稽之谈。他之前用投保当诱饵骗对方发生关系,本身就是道德败坏,属于另一层面的问题,根本不能当成这次强迫行为的免罪金牌。

骗了人家一次还想来第二次,天底下哪有这么便宜的好事?

最终法院综合全案证据,认定白某构成强奸罪(未遂),考虑到他没有自首坦白情节,也未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1 年。

说实在的,这案子给所有跑业务的女性都提了醒。千万别抱着 “退一步换业绩” 的想法,你退一步,对方就敢进一丈。

真遇到拿签单要挟、动手动脚的,别犹豫,第一时间留证据报警,业绩没了可以再拼,人身安全出了事可没后悔药吃。

也奉劝那些动歪心思的人,别觉得做销售的就好拿捏,法律的红线摆在那,耍小聪明玩套路,最后坑的只能是自己。一张空头保单换一年牢饭,这笔账怎么算都亏到骨子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