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运城,一13岁女孩回出租屋,遭一男子尾随进入,强行发生了关系,男子先提出拿888元和她一起睡,遭到拒绝后,便强行硬上,女孩反抗就被毒打,事后男子通过别人给女孩转了500元,同时威胁女孩不允许告诉家人,也不允许报警,否则会遭到报复。女孩因害怕被报复没跟任何人讲,后来因承受不住压力,告诉了哥哥女友,他们选择报案,当时因证据不足未予立案。事件发酵后,当地现已组成调查组对此案进行复核。
2026年4月18日的夜晚,山西运城,13岁的张小敏(化名)因为和家人闹了点别扭,一气之下离开了家。她有个关系不错的朋友在附近租房住,朋友暂时不在,留了一把备用钥匙给她保管。无处可去的她决定去朋友的出租屋凑合一晚,等气消了再回家。
谁也没想到,就是这个再平常不过的决定,彻底改变了她之后的人生。
那天晚上,小敏和朋友去了当地一家酒吧。散场之后,一个绰号叫“黑哥”的男子主动提出送她回家。这个人小敏其实认识,是通过朋友介绍认识的,事发时两人相识也就两三个月,对方多次邀约她出去,说是带她散心。小敏之前就听说过,“黑哥”曾以约会为名对别人图谋不轨,所以一直心存戒备。
她没想到,那天晚上该来的还是来了。
“黑哥”把小敏送到出租屋后离开了,但没过多久又折返回来。他开门见山地对小敏说:“我给你888元,你给我弄一下。”
一个13岁的女孩,面对一个30岁男人提出的这种要求,那种恐惧可想而知。小敏说,她当时反抗了,说朋友家里有监控。“黑哥”当场给朋友张某某打了个电话,确认屋内并没有监控。
然后,他对这个13岁的女孩实施了性侵。小敏后来说,因为害怕遭到殴打,她当时没敢和对方发生肢体冲突。一个成年人暴力胁迫一个未成年人,这种事想都不敢想,但她确实经历过了。
“黑哥”通过张某某给小敏转了500元。就500块钱,就想把一个13岁女孩被性侵的事给打发了,还通过别人转的账,他自己连面都不露。然后,他开始威胁小敏——不准告诉家人,不准报警,否则会遭到报复。
一个13岁的小女孩,被一个30岁的男人性侵之后,还被威胁封口。她害怕极了,真的什么都没敢说。那些日子她是怎么熬过来的,外人无从知晓。
直到4月30日,也就是事发12天之后,小敏终于扛不住了。她找到哥哥的女朋友,说“我最近发生了一些事”。聊天记录里,她承认自己和“黑哥”发生了关系,并且反抗过。
家人得知后立即带她去运城姚孟派出所报案。警方安排了一名刑警陪小敏去医院做了妇科检查。运城市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出具的门诊病历显示,案发时小敏年仅13岁3个月,体重40公斤,处女膜7点位置存在一处0.3厘米的陈旧性裂伤。
但当天,案件没有被受理,家属连案件回执都没拿到。
事情并没有到此结束。从5月1日开始,小敏突然失联了整整六天。直到5月6日深夜,她才联系家人,说自己和朋友在一起,不肯回家,还一直要求撤销案件。
为什么受害者自己要求撤案?小敏后来解释说,她被胁迫了。“张某某他们逼我去撤案,让我对外谎称根本没有‘黑哥’这个人,整件事都是我因为不想上学胡乱编造的。”
一个13岁的女孩,被性侵之后,还要被人逼着撤案、逼着撒谎。这已经超出了绝大多数人的想象。
警方直到5月14日才出具了一份《受案通知书》。在办案过程中,民警多次以证据不足为由,建议家属接受调解,拿一笔赔偿了结此事。6月12日,案件被确定为“不予立案”。
哥哥张磊对此无法接受。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我13岁的妹妹被一男子强奸,民警劝我们调解,拿一笔赔偿了结此事。”更让他愤怒的是,办案人员曾向家属解释称,该案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认定小敏系自愿行为。
但根据我国法律,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自愿”,均以强奸罪论处。一个13岁的女孩,法律上根本不具备性同意能力。警方以“自愿”为由不立案,于法于理都说不过去。
案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广泛关注。6月23日凌晨,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已与相关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启动案件复核程序,对原始卷宗、证据材料及办理过程进行全面复核。
6月24日,受害人哥哥告诉媒体,分局派了两名女民警过来,他和妹妹正在配合调查组复核。妹妹状态还可以,因为比较信任哥哥,愿意把事实原原本本说清楚。
至此,这个13岁女孩和她的家人,在经历了整整两个多月的煎熬之后,终于等来了一个结果。
好在,正义虽然迟到,但没有缺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