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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死了人就要讹一下!”广东中山,26岁男子到某酒店点了按摩服务,随后持刀胁迫

“只要死了人就要讹一下!”广东中山,26岁男子到某酒店点了按摩服务,随后持刀胁迫女技师脱光衣服为其服务,女技师死活不从。酒店工作人员听到动静赶来,将女技师救了出来。男子突然称自己没有穿衣服,让工作人员都出去。工作人员离开后,男子便从房间的窗户处跳了下去,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男子的家属将酒店告上法院,称酒店的窗户设计不合理,没有安装防护栏及限位器,要求酒店赔偿456000元。

据悉,2025年9月8日凌晨1时40分,男子刘某来到涉事酒店办理了入住,随后要求提供一个按摩服务。工作人员将刘某带到5楼的房间后,联系了女技师蒙某为刘某提供服务。

凌晨2时50分,隔壁顾客突然听到刘某房间有惨叫声,还有求救声,于是立即通知了酒店前台。

酒店经理王某赶到现场,发现敲门无果,于是强行开了门。当时刘某正持刀对着蒙某,逼着蒙某脱光衣服。

蒙某被吓坏了,王某立即上前解救,但蒙某的左胸、手掌、手腕处已被刘某划伤,伤情达到了轻微伤程度。

在救下蒙某后,王某让人立即报警,而刘某则持刀威胁王某等人,让他们出去等待,表示自己要穿衣服。

王某等人并未离开太远,就在房间门口守着,等待民警赶来。可还没等警方赶到,刘某在2时54分时就从房间窗户跳了下去。

由于房间在5楼,刘某跳下去后没能被抢救回来,死因是肝脏破裂引发大出血死亡。

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刘某的水果刀是从公司带来的,而且刘某本来的目标就是他的同事,只是后来因为某些原因放弃了,改成给同事发消息称:来生再见。

警方认为,刘某既然已经死亡,所以未予以刑事立案,只是通知了刘某的家属。

事后,刘某的家属以酒店的窗户没有限位器,没有安装防护栏等理由,要求酒店赔偿45.6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酒店方辩称,房间窗户都是符合设计规范的,也设置了限位器,而且事发时完好,是刘某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强行破坏了限位器,从而翻窗逃跑时发生了坠落。

在刘某坠楼后,酒店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叫了救护车,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不能因为刘某在酒店死了就必须酒店来担责,这不公平。

法院怎么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酒店的窗户高度与宽度设计符合设计规范,且刘某的家属没有证据证明窗户限位器在事发前是损坏的。

其次,刘某翻窗是打算逃跑,他作为成年人应当意识到这个行为的危险性,但他自行选择了如此危险的行为,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所以刘某应当自负责任。

再次,酒店在发现蒙某被刘某持刀刺伤后,第一时间救助蒙某,同时报了警,随后在发现刘某坠楼后,第一时间叫了救护车,整个过程井然有序,并无不当。

综上,酒店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果一味地苛责酒店的安保义务,这对酒店来说并不公平。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刘某家属的全部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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