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人先告状!”广东中山,一名00后男子凌晨酒后到酒店按摩,竟在房间里持刀胁迫女技师脱衣,还造成对方左胸、手掌、手腕多处轻微伤,酒店经理冲进房间把人救出后,男子又自行翻窗从5楼坠下身亡,事后家属以酒店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索赔45万元,法院一审驳回,网友:这次法院没有和稀泥。
根据大象新闻报道,事发当天,刘某酒后走进当地一家酒店,登记后去了5楼房间接受按摩服务。
一开始,谁也没想到房间里会闹出这么大的事。
到了凌晨将近3点,房间里突然传出异常声响。
酒店工作人员听到动静,赶紧往房间赶。
进去一看,女技师蒙某正遭到刘某持刀威胁。
情况已经很危险,酒店经理王某立刻冲进房间,把蒙某从里面救了出来。
房间里后来留下了一把水果刀。
这把刀不是酒店提供的,而是刘某从公司宿舍带过来的。
蒙某身上也确实有伤。
伤情鉴定显示,她左胸、手掌、手腕等多处被锐器伤到,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蒙某在笔录里说,按摩过程中,刘某突然持刀胁迫她脱衣,她反抗时被刺伤,幸好同事和酒店工作人员及时赶到。
这已经不是普通纠纷了。
凌晨的酒店房间里,一个男子拿刀威胁服务人员,还把人弄伤,光听着都让人后怕。
蒙某被救出来后,刘某的情绪仍然反复。
期间,他曾说自己要穿衣服。
工作人员听他这么说,就先退出房间,在外面继续看守。
可谁也没想到,仅仅过了很短时间,刘某就自行翻越窗户,从5楼坠落。
人随后被送去抢救,但最终还是没能救回来。
司法鉴定显示,刘某是高坠造成胸主动脉、右肺下叶、肝脏破裂,最后因大失血死亡。
人没了,家属难过可以理解。
但难过归难过,责任不能乱扣。
事后,刘某家属认为酒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把酒店告上法院,索赔45万元。
这个说法听着就让很多人皱眉。
因为从案情来看,事情并不是酒店设施突然出问题,也不是工作人员听到动静不管。
相反,是刘某自己酒后进入酒店,又自行带刀进房间,随后对女技师实施不法侵害。
更关键的是,刘某事发前曾和同事聚餐饮酒,情绪低落,还发过类似告别的信息。
相关材料里还提到,他当晚曾流露过伤害他人和轻生的意思。
这些细节连起来看,这起坠亡并不是一个普通客人在酒店意外摔下去。
酒店听到异常后赶到,把被威胁的技师救出来,之后也没有直接撒手不管。
让酒店在短短几分钟里完全预判并阻止一个成年男子的极端行为,确实说不过去。
法院最后没有各打五十大板。
广东中山法院一审认定酒店无责,驳回刘某家属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家属没有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看完这事,评论区很多人都说判得清楚。
有人说:酒店及时救人已经尽责了,不能因为人没了,就反过来让酒店赔钱。
还有人说:如果持刀伤人后自己出事还能索赔,那以后谁还敢管,谁还敢救。
说实话,最该被心疼的,其实是那名被刀威胁的女技师。
她只是正常工作,却在凌晨的房间里遇到这种惊险场面,还受了伤。
刘某的死亡让人唏嘘,但他持刀胁迫、伤人在先,这是绕不过去的事实。
家属失去亲人很痛苦,可痛苦不能变成索赔的理由,更不能让无责的一方来兜底。
法律不能只看谁家更难过,也要看事情是谁造成的,危险是谁引发的。
这次法院驳回索赔,其实就是在告诉大家,不能谁出事谁有理,也不能谁闹得难受谁就该拿钱。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酒店、宾馆等经营场所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才需要承担责任。
具体到这件事,酒店在听到异常后及时赶到,经理进入房间救出被威胁的技师,已经尽到了合理范围内的处置义务。
男子随后自行翻窗坠楼,主要后果来自其自身违法和危险行为,法院驳回家属索赔,并不冤。
成年人做事,不能只管自己一时失控,出了后果又让别人买单。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