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称酒后被性侵涉事男子妻子发声有妇之夫与婚外女性发生性关系,本来就是不道德的行为,应该谴责!
但是,夜半三更一男一女在女方家里发生关系是否会因为女方的控告就能当然认定是违背妇女意志的强奸犯罪,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这个案件中,警方根据鉴定结论,已经能确认蒲某与女子发生了关系,但却没有认定蒲某涉嫌强奸犯罪,没有立案,这也符合大多数人的常识判断。
媒体报道的细节大多都是女子一人的陈述指控,再加上鉴定结论、律师意见、专家分析,看似形成了逻辑闭环,得出了蒲某已经够成强奸罪的结论。
但却忽略了最关键嫌疑人蒲某的陈述,这种封闭空间中一对一的证据链条中,无论蒲某还是女子各自的言词证据,都是朝着自己有利的、能够支持自己观点的一方面去描述。
既不能不信,更也不能全信。
兼听则明,偏信则暗。
所谓的专家意见和律师的观点,都只是专业人士转换判断,不属于定罪量刑的依据,不能当做本案的证据使用。
而两级警方之所以不立案,除了女子的称述,应该还对蒲某进行了调查,属于比较全面的结果。应该值得信任。
当然,具体的案件情况,只有办案单位最清楚,我们可以监督,但却不能遇阻代庖。
现在,案件已经申请了检察院监督,那就等等检察院的办理结果。不要过度渲染案情、发布不实信息。
至于女子声称自己重度抑郁申请精神病鉴定的问题,与认定是否强奸罪没有直接关系。但病情鉴定该做还是要做,以确认她是否具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