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丰,一位已婚女子被小她17岁的小伙子不断追求,最终答应了做小伙子的情人。可自从二人确定关系后,小伙子竟提出让女子与丈夫分居,他不能忍受女子和别的男人上床。女子为了对丈夫隐瞒她与小伙的不正当关系,果断拒绝了小伙的提议,谁知小伙子竟因此拉着女子跳桥殉情,结果小伙子没事,女子却从13.54米高的桥上坠下,全身多处骨折,构成轻伤一级。这下女子后悔了,而小伙子则被提起了公诉。然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小伙子曾实施过盗窃与合同诈骗,而且尚未定罪处罚,这下小伙子悲剧了。
据悉,张女士在去年9月份与小伙子吴某结识。当时张女士已经41岁了,但在吴某眼里,张女士是那么的成熟性感,举手投足间都让他迷恋不已,想要将张女士占为己有。
之后,吴某便对张女士展开了追求,这让张女士一度感到恐慌,毕竟她是有丈夫的,而且夫妻感情还算不错。
可张女士怎么也没想到,吴某竟然如此执着,最终在吴某的死缠烂打下,与吴某发生了关系。
此后,二人经常利用机会偷偷约会,这让张女士感觉年轻了好几岁。
今年1月5日,当张女士与吴某再次约会时,吴某突然提出让张女士与丈夫离婚。
张女士并没有同意,随后吴某又提出让张女士与丈夫分居,让她回娘家去住,理由竟然是他不允许张女士再和别的男人上床。张女士还是没有同意。
可吴某见张女士不同意,居然生气地开走了张女士的车,一直开到了一座大桥边,然后给张女士发去了信息,称张女士如果不答应,自己就跳桥。
张女士差点被吴某给逼疯了,她为了阻止吴某跳桥,立即提出在大桥附近见面好好谈谈。
之后二人来到大桥附近,吴某的要求只有一个,不离婚可以但张女士必须与丈夫分居。可张女士左思右想后,还是拒绝了吴某。
吴某转头就往大桥上跑去准备跳桥,张女士则在后面追赶、阻拦。
这时张女士的丈夫正好路过此处,他看到妻子在那阻止人跳桥,于是立即上前帮忙。
张女士没想到丈夫会突然出现,她担心一旦自己与吴某的事被丈夫发现,会导致二人起冲突,于是就将丈夫先劝走了。
等丈夫离开后,吴某立即抓住张女士,要求其与丈夫分开。张女士忍无可忍,不打算再管吴某了,也准备与吴某分手。
可没想到吴某被逼急了,竟然抓住张女士从桥上一起跳了下去,想要殉情。
最终,吴某落在水里没有出事,但张女士却摔得全身多处骨折,被鉴定为轻伤一级。
案发后,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吴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而在调查过程中,竟发现吴某还有盗窃行为以及合同诈骗行为,但尚未被处理。
这下吴某悲剧了,他不仅要面临故意杀人罪的处罚,还要连带盗窃罪与合同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本案中,吴某强行拽着张女士跳桥殉情,属于故意要剥夺张女士生命,所以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条件,应当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因为张女士未死亡,所以构成杀人未遂,应当从轻处罚。
法院认定,吴某故意杀人行为的刑期为有期徒刑8年。
对于吴某实施的盗窃与合同诈骗行为,法院认定盗窃罪的刑期为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1000元;合同诈骗罪的刑期为有期徒刑3年1个月,罚金15000元。
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吴某的刑期应当在8年有期徒刑以上至11年10个月以下。
最终,法院对吴某的刑期合并执行11年3个月,罚金16000元。
除此之外,由于吴某的行为造成了张女士受到轻伤一级的伤害,所以吴某应当赔偿张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产生的费用,共计47561.26元。
值得注意的是,吴某的行为虽然伤害了张女士的感情,但在刑事案件中,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失费。
最后,这场畸形的婚外情关系最终酿成了两败俱伤的结果,所以希望大家记住,婚外情不仅违背道德底线,更是极易引发情感纠纷,甚至导致恶性刑事案件,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坚守道德与法律底线,恪守婚恋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