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岁五保户老人在敬老院离奇失踪,全村人寻找未果,至今已过去9天,亲属质疑,谁为老人负责?
河南三门峡,据一封《寻人启事》显示,失踪老人名叫武启寿,现年70岁,身高172cm,家住灵宝市阳店镇下庄村,身患精神障碍疾病。
老人的侄子武先生介绍,叔叔无儿无女,是村里的“五保户”。
2025年,阳店镇养老院将老人接去集中供养。然而,2026年6月17日,养老院工作人员突然通知家属:老人失踪了。
家属既震惊又困惑。这座敬老院是有围墙和大门的,一个有精神障碍的70岁老人,是如何脱离看护走失的?
家属多次要求查看监控,却遭到了院方的拒绝。
事发后,家属报警并发布寻人启事。当地政府也组织了搜寻。阳店镇政府工作人员称,全镇都在全力寻找,但暂无进展,对于老人如何离开,院方“不清楚”。
关于走失原因,镇政府曾回应称,是因监护人隐瞒了老人有精神疾病。
对此,老人侄子反驳:叔叔被接走时,院方应当知晓其健康状况。
天眼查显示,阳店镇敬老院为事业单位,登记状态为“证书废止”。
这起事件绝非简单的“走失”,它拷问着养老机构的安全保障义务与法律责任。
第一,养老机构对入住老人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敬老院作为专业养老机构,对患有精神障碍、认知能力有限的特殊老人,理应采取更高等级的看护措施。
一个“高墙大院”里的老人轻易失踪,本身就说明管理存在严重漏洞。
第二,院方拒绝提供监控,涉嫌妨碍调查。
监控录像是还原老人失踪真相的关键证据。院方“不让家属看监控”的行为,不仅不合情理,更可能涉嫌妨碍相关部门调查取证。若因院方拒绝提供或销毁监控而导致无法查明事实,院方将承担更重的法律后果。
第三,若查实存在管理疏忽,院方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若院方未尽到与其护理等级相匹配的注意义务,存在管理疏忽,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第四,相关部门监管失职问题。
阳店镇敬老院登记状态为“证书废止”,一个资质存疑的机构如何能正常运营并接收老人?当地民政、消防等部门在日常监管中是否存在失职?这同样是事件留下的追问。
这场发生在敬老院里的“失踪”,不该仅仅止于一次搜寻。它应当成为一记警钟,敲醒那些对养老安全心存侥幸的管理者:敬老院不是“寄存处”,每一位老人的生命安全,都应当被牢牢守护。
目前,搜寻工作仍在进行中。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