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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过分了!”6月23日报道,贵州,一男子与女子分手后,怀恨在心,为了报复,他花

“太过分了!”6月23日报道,贵州,一男子与女子分手后,怀恨在心,为了报复,他花250元找人合成女子的不雅照,还把照片多次发给女子的亲属和邻里,女子不堪羞辱,精神崩溃自杀,好在被救下,男子这下悲剧了!网友:真是坏种!

250元买来的,是一场恶意,换来的,是8个月铁窗。为了报复分手,他把前任逼到了绝境,这算爱吗,还是犯罪?

地点在贵州。两个人谈了没多久,李某觉得不合适,选择分手。岑某不愿接受,情绪越来越偏执。
2024年3月到4月,岑某在网上找到了何某,让他把李某的生活照合成不雅画面。5张图片,标价250元,活儿不复杂,伤害却致命。

何某心里清楚对方要干嘛,还是收了钱接单。图片完成后发回,岑某非常满意。接着就是传播。微信群里、亲友群里、邻里聊天里,甚至还通过抖音私信和电话扩散。不少熟人都收到了图片,流言像火烧一样蔓延。

一个女孩的生活被翻了个底朝天,走到哪都有人盯着看,解释没人信,辩解也没用。她开始失眠、害怕、崩溃。后来,李某想不开,做了傻事,家人及时发现,才把她从边缘拉了回来。经诊疗,她出现抑郁症状,日常生活一度被打乱。

6月23日相关信息曝光后,舆论一下炸开,很多人都在问,8个月,会不会太轻?可问题在于,法律如何衡量这种伤害的重量?

法院的认定很明确。岑某采用其他方式公然侮辱他人,造成自杀未遂等严重后果,符合刑法第246条的“情节严重”,构成侮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何某的角色也没被放过。他明知用途仍然P图,属于共同犯罪的从犯,但他到案后主动交代、认罪认罚,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这一笔250元,成了自己案底的注脚。

很多人关心边界在哪。一般的口头羞辱、反复骚扰,可能只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下的拘留、罚款,5到10日,严重一点10到15日。但一旦造成严重后果,比如引发受害人自我伤害,性质就变了,进入刑事层面。

还有一个常被忽视的点,这类案件通常可以由公权机关直接立案公诉,并不需要受害人自己去起诉。说白了,等不及当事人发声,司法就可以介入。

刑事之外,民事也有路。民法典第1032、1033条写得很清楚,未经允许篡改他人肖像,公开传播,损害名誉、侵犯隐私,都要承担侵权责任。受害人可以另案起诉,要求赔偿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250元合成5张图,只需要几分钟,但对当事人的打击可能是几年。所谓“技术活”,变成了伤人的刀子,帮人P图的人要不要担责,答案已经给出。

还有人问,发到群里的人是不是也没事?别侥幸,二次转发不雅图、侮辱信息,也可能触犯法律或构成民事侵权。手指一滑,不代表可以免责。

舆论集中在量刑轻重上,8个月能不能起到震慑?更值得注意的是,生活里这样的“报复式曝光”,其实离我们很近,一次冲动,一个按键,就可能把人推向深渊。

感情破裂不可怕,不体面的报复才可怕。合不来就分开,别把人品和法律都丢了,别把键盘当武器。检察机关一边办案,一边也在补救。考虑到李某抑郁、生活陷入困境,司法救助程序已经启动,帮她恢复生活秩序,也帮她走出阴影。

说到底,这是一起关于边界的提醒。爱不能当盾,恨不能当刀,群聊里看似轻松的一张图,压垮的可能是一条命。

信息来源:《分手后男子以250元合成5张前女友不雅照,致女方受辱自杀》黄河新闻网吕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