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22岁女子参加面试时,称自己单身,2个月后,她发现自己怀孕,领了结婚证,之后去新公司入职,薪资7000元,可她并未告诉公司,自己已经结婚且怀孕了。
这名女子姓罗,今年22岁,应聘的是当地一家汽车销售公司的助理岗位,面试通过的时间在年初,当时她确实处于单身状态,和面试官说的内容都是实情。面试结束后的两个月里,她和男友确定了结婚的打算,没多久查出怀孕,两人顺理成章领了结婚证。这些变化都发生在正式入职之前,在罗女士的认知里,婚姻和怀孕都属于个人私事,和工作内容没有直接关联,公司也没有主动询问,她就没有特意提起。
4月9日,罗女士正式到岗入职,约定的月薪是7000元。上班的日子里她正常完成手头的工作,没有主动提及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婚姻状态,身边的同事也没人察觉异常。她原本打算等工作稳定一些再找合适的时机说明情况,可计划赶不上变化,入职才第十三天,她按照规定提交了婚假申请,附上了自己的结婚证材料。
申请交上去的当天,公司人事就找她谈了话,问了很多关于结婚和怀孕的细节,她都如实做了回答。她本以为婚假申请只是正常走流程,没想到第二天公司就变了态度,直接告知她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劝说她主动提交离职申请。
罗女士当场就拒绝了这个要求。她觉得自己入职以来一直认真干活,没有出过差错,公司突然说她能力不行,明显就是因为知道了她结婚怀孕的事,想找借口把她赶走。双方争执了几句,不欢而散。当天下午,罗女士就发现自己的企业微信登不上了,公司门禁权限被取消,办公系统的账号也被停用,她连公司大门都进不去,更别说正常打卡上班。
她试着联系人事和直属领导,对方都不肯正面回应,既不说恢复她的权限,也不说具体的处理方案。僵持的日子里,她没法到公司出勤,也不知道该找谁沟通,只能在家等着公司给说法。整整八天过去,她没等到协商的消息,反而收到了公司发来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通知书上写得很清楚,公司认定她在4月20日到28日期间无故旷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因此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罗女士拿着通知书只觉得委屈,她不是故意不去上班,是公司主动切断了她的办公渠道,变相把她拦在门外,现在反倒用旷工的理由开除她,她完全不能接受这个结果。
她找了媒体曝光这件事,想给自己讨个公道。面对镜头她反复强调,面试时自己确实是单身,没有任何欺骗的行为,结婚怀孕都是面试结束后才发生的事。她始终觉得婚育情况是个人隐私,公司不该因为这个就区别对待员工,更不该用这种变相逼迫的方式逼她走人。
涉事公司的负责人却给出了完全不同的说法。对方表示,辞退罗女士和结婚怀孕没有任何关系,主要是她在岗期间产品知识掌握不达标,工作状态松散,综合评估下来无法胜任这份工作。至于旷工的认定,公司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员工请假必须走正规审批流程,未获批就不到岗就算旷工,连续多日缺勤已经达到开除的标准。
双方各执一词,这件事很快在网上引发了大范围的讨论。有人站在罗女士这边,觉得公司就是忌惮女职工怀孕要休产假、承担用工成本,才找借口赶人,关停权限的做法摆明了是故意挖坑,就是想制造旷工的借口完成合法辞退。也有人觉得罗女士做得不妥,入职时隐瞒婚孕情况,刚上班十几天就要休婚假,换做任何公司都会有顾虑,遇到纠纷不该直接不去上班,应该走正规的维权渠道。
女性的婚育情况属于个人隐私,用人单位在招聘和入职阶段,都没有权利强制要求劳动者告知相关信息。即便员工入职时已经怀孕,只要不存在刻意欺诈的行为,公司都不能单纯以婚孕为由辞退员工,否则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支付相应的赔偿。反过来讲,劳动者遇到公司不合理的对待时,也不能用消极旷工的方式对抗。就算公司关停了办公权限,也要保留好相关证据,正常到岗留存出勤记录,同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擅自不到岗确实会被认定为违反规章制度,反而让自己陷入被动的局面。
这件事说到底,暴露的是职场女性普遍面临的两难处境。如实告知婚育情况,很可能连入职的机会都拿不到;选择隐瞒,后续被发现又会被扣上欺骗的帽子,随时面临被辞退的风险。企业有自己的经营成本考量,员工有自己的生存和权益诉求,两边的立场都能理解,可一旦走到对立的局面,最终受伤的往往是处于弱势的劳动者。
这件事目前还没有最终的处理结果,罗女士还在继续走维权的流程。职场里的劳资纠纷从来都不是非黑即白,站在不同的立场就会有不同的判断,但无论如何,双方都该在法律的框架内处理问题,既不能无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不能无视企业的合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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