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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女子充当第三者,因情感纠纷心生怨恨,不仅上门打砸财物,还驾车冲撞原配车辆致

山西一女子充当第三者,因情感纠纷心生怨恨,不仅上门打砸财物,还驾车冲撞原配车辆致对方受伤,冲动泄愤最终触犯刑法,付出刑事与经济双重代价。

信息来源:山西省黎城县人民法院 故意毁坏财物罪一审判决书(现代快报、大河报全文转载)

柳某公司门前。蒋某驾驶机动车径直撞向柳某妻子的车辆,连续猛烈撞击三次才停下;事发突然,坐在驾驶位的原配毫无防备,额头、面部受撞击擦伤,车辆外壳、内饰严重损毁。

原配作为无过错受害方,可依靠多部法律维护自身人身、财产安全。2023 年 1 月 1 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扩大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范围,可针对婚恋、纠纷后持续纠缠暴力行为申请保护;

原配遭遇驾车冲撞这类即时人身危险,优先可报警追究治安、刑事责任,同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隔绝后续骚扰。

蒋某极端冲动行为,根源是一段扭曲的婚外感情纠葛。早前蒋某与已婚男子柳某发展不正当关系,柳某以夫妻感情破裂、深爱蒋某为由长期哄骗。被甜言蜜语蒙蔽的蒋某投入全部感情,甘愿介入他人婚姻。

相处一段时间后,柳某新鲜感消退,私下继续与其他女性暧昧往来。蒋某察觉对方态度冷淡、心神不宁,多次质问均被柳某搪塞,直到查到柳某与其他女性的暧昧聊天记录,才认清对方欺骗自己的事实。

真相败露后二人爆发激烈争吵,理亏的柳某直接逃避离开。满腔怒火无处发泄的蒋某驱车前往柳某夫妻住处,家中无人,蒋某情绪彻底失控,捡起砖头疯狂砸毁房屋门窗玻璃;随后又砸烂停在院内的柳某电动汽车全部车窗。

在家中泄愤后蒋某怒气未消,驾车前往柳某工作单位讨要说法,随即发生驾车撞击原配车辆的冲突。经第三方物价机构司法鉴定,门窗、两台车辆直接财物损失 3 万余元;事后双方民事协商和解,蒋某全额赔偿柳某夫妻共计 57000 余元并取得书面谅解。

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刑事案件立案追诉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损失达到 5000 元即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本案 3 万余元损失远超立案红线,蒋某砸毁财物、驾车撞击车辆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原配仅为表皮擦伤,法医伤情鉴定为轻微伤,未达到故意伤害罪(轻伤及以上)刑事立案标准,因此法院仅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单一罪名定罪,未叠加故意伤害罪名。

案发后蒋某主动配合警方调查,如实供述全部作案过程,且全额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据刑事和解从宽处罚规则,黎城县法院一审判决:蒋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留存刑事案底。

除刑事追责外,原配在离婚维权层面同样有法律支撑:2021 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明确,配偶与他人同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的,无过错一方有权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完善的法律体系,全方位保障合法婚姻当事人、遭受暴力侵害女性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