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卖小米助农,却遭小米公司投诉,引起网友巨大争议。
昨天,小米公司就此事进行回应——人家从来就没有禁止使用“小米”,自始至终针对的都是对公司及高管的恶意模仿和造谣污蔑。将投诉曲解为禁用“小米”二字,是偷换概念,是以“助农”议题为名,行污蔑造谣、博取流量之实。
总的来说,这份回应是及时的,内容也是合理的,我从法律角度,做几点补充。
首先,小米公司就是想垄断“小米”二字,法律上也做不到。“小米”作为一种常见农作物,属于《商标法》规定的通用名称,即使注册商标,也不能剥夺公众对这两个字作为农产品的正当使用——小米从根本上就不可能以此为由进行投诉,这也符合他们公开表达的立场,从投诉截图看,类型是“名誉权”而非“知识产权”。

而从名誉权角度看,小米的投诉是合理合法的。正如他们在投诉描述中所说:该作者通过刻意模仿雷总的个人形象与营销风格,并关联“雷氏营销”等指向性明确的话题标签,极易造成公众混淆,误导公众对企业文化、经营理念及产品价值的认知,以此谋求不正当利益或关注度,可能构成“搭便车”行为,也可能构成对雷总个人和企业整体的名誉权侵犯。
当然我认为无论是商家营销还是企业投诉,本身都是小事,本不值得上热搜。
真正使事情变调的,是别有用心之人,利用裁剪过的事实,进行情绪化引导。
比如有人说“若禁用小米二字,农民没有活路”,本质上是将争议焦点从“对企业家个人的恶意模仿”转移到“企业对农产品名称的霸占”——这是辩论中典型的“稻草人谬误”,自己立个靶子自己打再宣布自己获胜,有什么意义呢?

现在,已经有部分农产品直播间被网友刷屏“法务警告”,更有多个农产品品牌在误解下被迫改名——一个小小的不实舆论,引发了这么大的“寒蝉效应”,伤害了这么多正常经营的农户,难道这就是所谓的“助农”吗?
助农情怀值得尊敬,但以助农之名行伤农之实的行为值得警惕。小米公司曾经扎扎实实拿出真金白银投资过许多助农项目,而有些人故意裁剪核心事实,将品牌正当的维权行为曲解为“打压助农”,煽动公众对特定企业及企业家的抵触情绪——这本身极不可取。
今年,胖东来的于总告网络黑嘴“柴怼怼”的案子入围了“2025十大法治案件”评选,作为民营企业家维护自身权益的典型案例,我衷心希望这个案子能够当选,引用“推荐理由”中的一句话结尾:网络黑嘴必规制、侵权损害需担责、企业商誉受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