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一大学生被舍友电瓶烧伤,不仅全身植皮掏空家底,没想到自己竟然还需要承担责任!该名大学生邀请朋友合租,为了方便给电瓶车充电,舍友就将电瓶车的电瓶拿回房间充电,然而在睡梦中电池爆燃,当舍友冲出门外熄灭火焰时已经为时已晚。最后的判决更是让人难以想象……
大学生杜某在当地念书,和李某是很好的朋友,因为杜某不想在学校宿舍住,就选择搬出来在外面租房子。
一个人租房毕竟要承担不少的费用,杜某就邀请自己的好朋友李某一块来住,相比在宿舍住自由不少不说,均摊下来两个人也出不了多少钱,李某便欣然答应了。
此时的两个人还不知道,一场灾难就在不远处等着二人。
李某有一辆电动车,为了充电方便李某就把电瓶车的电池拎回了住所,因为平时都好好的没发生过什么,所以尽管新闻里经常强调电池爆燃事件,俩人还是抱着侥幸心理,觉得这么小概率的事怎么可能轮到自己呢?
不怕一万就怕万一,这场灾难已经悄然酝酿起来。
当天晚上,李某又像往常一样拎着电瓶在家里充电,方便第二天骑车。结果就在当天凌晨,电池突然爆燃,因为房间并不大,所以在短短时间内,滚滚火势就烧到了床上。
李某睡得轻,在刚刚闻到了屋子里的烧焦浓烟味后,就赶紧跑出门外去拿灭火器。
然而火势就在李某前脚刚走就突然失控,一路烧到了杜某的床上,当杜某慌张醒来往外跑的时候已经慢了一步。
听闻火势变大,李某急匆匆地冲进去灭了火,虽然只是短短几十秒,但是杜某已经浑身发红面目全非地跌倒在了门口。
最后经过治疗,杜某全身植皮部位超过了百分之九十,父母为了救儿子不惜连续割皮八次。
可是尽管如此,杜某也已经完全丧失了排汗功能,三根手指没了,呼吸道和耳朵也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现在连简单的行动都变得尤其困难。
看着往日生龙活虎的孩子变成了这副模样,父母哪里能不心疼呢?
然而更加让父母以及杜某更加难以接受的事情还在后面。
在一审过后,李某因为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判处一年八个月的有期徒刑,这也罢了,自己的儿子杜某作为受害者竟然也要承担15%的责任。
很多人并不理解,为什么杜某作为受害者还要承担责任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为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该条款列举了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典型场所。
杜某和李某两个人虽然认为是合租,但事实上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并不算。
因为李某在交房租的时候是直接交给杜某,而不是直接交给房东,而且与房东签合同的人也是杜某。
所以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杜某并不是在和李某合租,他其实是相当于一个二房东的角色,那么既然杜某是二房东,那他就应该承担起对出租屋的安全保障的义务。
电瓶被带回屋子里充电导致出租屋受损,尽管杜某是受害者,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杜某作为二房东也是有责任的。
那么为什么杜某被烧伤的那么严重,李某才被判处了一年零八个月的有期徒刑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李某虽然确实导致杜某受伤严重,但是他本人并不是故意的,他更多是出于疏忽才没有意料到电瓶会导致这么严重的结果,所以按照刑法他只被判处了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在杜某家人的上诉下承担了一部分赔偿共计两万元左右。
对于这起案件,你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