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稀土出口敌对势力,应该严判,至少判20年
2026年6月25日,广州中院对安徽光智科技及其负责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案一审宣判,单位罚金八百万元,主犯刘留获刑十年,两名涉案人员分别判处八年、缓刑三年。判决公布后,不少群众心生质疑:涉案货物属于国防、高端制造刚需战略物资,一旦流入境外敌对势力,等同于变相资助对手、损害国防安全,如此严重危害国家核心利益的犯罪,主犯仅十年有期徒刑,量刑力度明显不足以形成强力震慑。
战略物资是大国博弈的核心底牌,镓、锗、特种光学材料等管制物项,直接服务军工装备、导弹、雷达等关键领域。近年我国持续收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就是为阻断外部势力获取先进制造原料的渠道。本案中,企业经营者明知物资受国家严格管控,仍刻意规避海关监管、批量走私出境,本质是为短期暴利漠视国家安全。境外敌对势力获取此类物资后,可持续提升军事技术水平,长远将对我国海防、空防安全埋下隐患,这种行为与资敌并无本质区别,社会危害性远超普通经济犯罪。
从法律层面看,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明确规定,情节严重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法条并未设置刑期上限,司法实践拥有充足裁量空间。同类走私战略矿产、军工材料案件中,造成重大安全风险的主犯不乏十二年、十五年重判案例。反观本案主犯十年刑期,难以匹配其行为对国家安全的潜在危害。群众普遍认为,此类出卖国家资源、危害国防根基的犯罪,主犯理应判处二十年左右重刑,才能体现国家安全利益至高无上的司法导向。
轻判容易释放错误信号,会让部分企业经营者产生“走私战略物资代价有限”的侥幸心理,持续铤而走险破坏出口管制秩序。当前地缘冲突加剧,境外势力千方百计搜集我国战略资源,司法必须提高打击力度,以重刑斩断走私链条。
维护国家资源与国防安全,司法惩戒必须匹配犯罪危害。对走私战略物资、可能流入敌对势力的案件,应当统一从严裁判标准,大幅提升刑期与罚金,用严厉判决形成强大震慑,倒逼企业严守出口合规红线,筑牢守护国家安全的司法屏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