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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罗胜诉获赔33万真相总结】第一条,投稿人发言:(见图一))给bot投稿下评论区里C罗球迷洗白C罗的手法,他们是把法官的判决和C罗代理律师的采访混在一起讲,以此来证明女方律师捏造证据。(见图二、图三)这个人嘴里所谓女方律师捏造证据的原文,最早出自Marca报18年对C罗代理律师Peter S. Christiansen的采访。(见图四、图五)然后今年法官Jeniffer Dorsey二审的判决书里,第三页其实有明确陈述为什么说女方律师的行为属于违背职业道德的bad faith,简单讲就是女方律师Leslie Stovall利用律师职权从黑客网站那里获取了C罗法律团队内部文件(包括邮件、沟通信息、保密协议等),然后把这些文件用在了女方的起诉书中。但因为这些文件作为证据属于【不当程序获取】(其中的一部分当时没有获得法庭批准公开披露),因此法官勒令律师将这些内容从起诉书中删除,但法官最后仍认为这些内容删得不够干净,所以裁定这名律师违背职业道德是bad faith,没有提到他存在恶意篡改文件或恶意盗取文件(他不是黑客本人也没有雇佣黑客去盗取)的内容。C罗胜诉获赔33万请停止对c罗的无端辟谣第二条(见图六、图七)

第三条(见图八 )用非法途径窃取资料,资料是真的,采取方法是非法的
第四条 (见图九、图十、图十一、图十二)投稿人发言:美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可以简要表述为,如果一份证据是以侵犯公民权利的方式取得的,那么这份证据就不能用作对该公民不利的证据。那么私人以侵犯公民权利的方式取证是否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呢?答案是不适用。联邦最高法院从马普案到列昂案通过一系列案例将 震慑理论确立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唯一理论基础, 由于该规则是为了震慑警察违法取证,因此自然不适用于私人违法取证的情形。但是并非私人违法取证不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就一律可采。 美国有一-些制定法排除,也叫做法定证据排除,适用于私人取证。这些实体法排除规则,不但明确规定这些行为为非法,同时也规定了不得作为证据使用。如《美国法典》第18编2511条(2000)规定:“通过使用‘装置'的方法对电子通讯进行拦截、使用或披露是非法的”。第251 5条规定:“任何非法拦截的通讯中的任何部分都不得在任何审理、听审或其他程序中被接受为证据”。可见美国对待私人违法取证的态度是不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排除为原则,根据某些制定法法定排除为例外。
第五条(见图十三、图十四、图十五、图十六、图十七) 投稿人发言:C罗球迷说的囚犯,根本不是鲁伊平托,而是在判决书里面法官引用的判例Gomez诉Vernon里面的。这个案子里被告律师在明知道囚犯和律师的来往信件有保密性质的情况下还试图获取这些文件,正好和马约加律师的情况类似。所以美国作为判例法国家,引用先例。而且这个判例里正好说明,光是被告律师明知故犯主动试图获取保密文件就足以构成“bad faith“,根本不是骡粉偷换概念的把bad faith解读为伪造篡改文件(fabricate or alter documents
第六条C罗XQ门女主角再次将C罗告上法庭,索要数百万美元封口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