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鸿提议剥夺私生子继承权,舆论场瞬间炸了锅。
不少人依据现行法律,主张血缘地位平等,孩子无法自主选择父母,不应当为成年人的婚姻过错承担责任。法律条文逻辑严谨,但现实中的家庭纠纷,不能单纯依靠法条来化解所有矛盾。
很多原配和配偶一同创业谋生,常年勤俭持家,耗费数十年精力,共同积累下家庭资产。多年苦心经营换来的家业,最后要分出一部分给到婚外子女。财产分割带来的损失尚且可以计算,半生付出遭遇背叛带来的精神伤害,却很难弥补。
法律优先保护未成年人基本生存权利,出发点合乎人道。可如果只顾及非婚生子女的权益,忽略婚姻中守约一方的利益,原配既要承受感情背叛,还要面临财产损失,难免心生不平。
孩子本身没有过错,责任应当全部落在违背婚姻承诺的人身上。不能以孩子无辜为理由,弱化婚内出轨的问题,更不能让坚守婚姻底线的普通人,为他人的感情过失承担经济损失。
法理讲究一视同仁,情理需要兼顾现实疾苦。非婚生子女拥有继承权,这是现行法律规定,我们应当尊重。但政策规则也需要适度平衡,充分保障婚内共同打拼者的合法财产权益。
立法需要兼顾多方群体,既要保障未成年子女基本生活,也要维护合法婚姻里当事人的劳动成果。不能只看重血缘公平,而忽视了忠诚付出者长久的牺牲。
完善相关细则,约束过错方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权限,或许才是更稳妥的办法。
一边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一边保护原配半生打拼的成果,大家认为怎样调整制度才更加公平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