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毫州,孙某和二婚带娃的杨某订婚,杨某收了10万元的定金、三金等定亲礼物,在商议婚期时,杨某索要80万的婚房后,却还要再追加30万的彩礼。孙某父亲愤然提出退婚,并向杨某索要之前的彩礼,没想到,杨某竟然耍赖,不结婚,也不退还彩礼。
6月23日红星新闻报道了这则新闻。
故事还得从头说起,孙某常年跟着父亲在杭州打工,孙某是个司机,月薪几千块,父亲是工地的包工头,挣的也都是辛苦钱。
孙某的年龄虽不大,才27岁,但在他们老家早已列入未婚的大龄青年了,所以孙某的婚事变成了家里的头等大事,也是头疼大事。
孙某老家方圆几十里村里适婚的人,男多女少,婚姻市场竞争激烈,所以当村里的媒人要给孙某介绍镇上二婚带娃的杨某时,孙某的父亲一口就答应了。
父亲觉得只要能给孙某娶上媳妇就行,就不再挑剔女方是二婚还是头婚了,心想二婚也总比没媳妇强吧。
在媒人的安排下,孙某和杨某两家正式见了个面,孙某的父母见杨某虽离过婚,但人长得漂亮,年龄和自家儿子也相仿,带的娃又是一岁的女娃,负担不重,后面也可以再生,于是便对这桩婚事十分满意。
紧接着媒人传达了杨某的订亲条件,孙某的父亲觉得订亲条件还算合理、可行。
不久后,孙某和父亲包了一辆车,带着商议好的订亲礼物:10万的现金(订亲10万,结婚时再补10万,彩礼共计20万)、三金(金手指、金戒指、金吊坠共计116克黄金)、20箱白酒、几十箱饮料、一头羊、半头猪,浩浩荡荡的去杨某家提亲了。
杨某家也是盛情款待了孙某父子俩。
事后,孙某便顺理成章的和杨某商量婚期的事,杨某这时提出要买婚房才能结婚。孙某的父亲听了,觉得这要求不是太过分,为了让儿子尽快结婚,他就用东拼西凑的钱买了约80万的精装修小洋房。
本以为买了婚房,就可以顺利结婚了,杨某的父亲却又以五一天气热,又往后延期婚期。
更让人瞠目结舌的是,孙某和杨某拍婚纱照时,杨某又提出要再加30万的彩礼。孙某的父亲讨价还价后,最终双方同意追加20万。
本以为这事终于了结了,没想到杨某竟然提出让孙某打6万的欠条,说是用来再买两次的烟酒。孙某的父亲觉得这和刚开始追加的30万,也没有什么区别啊,他心里偷偷算了一笔账,里里外外、林林总总的,这婚礼办下来也要七八十万了。
孙某的父亲觉得自己的儿子是头婚,为二婚带娃的杨某花费这么多,不值得。孙某的父亲这次便拒绝了杨某打欠条的要求,同时也向杨某提出要回之前的彩礼。
杨某的母亲直接说,啥彩礼,没有收到过,只收到过一万一的现金。
杨某也说,现在给孩子买奶粉了,黄金没了。母女俩就主打装傻充愣,问就是啥都没了。
孙某再联系杨某,杨某不是不接电话,就是直接挂断电话。
大家觉得杨某应该归还彩礼吗?
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本案中,孙某和杨某订亲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那么孙某基于订亲条件交付杨某的10万的定金、三金(金手指、金戒指、金吊坠共计116克黄金)、20箱白酒、几十箱饮料、一头羊、半头猪都属于彩礼的范畴。
因为孙某和杨某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所以杨某需要把彩礼退还给孙某。
再者,你们觉得杨某这得寸进尺的行为对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
杨某从订亲后,就开始不停的变相的向孙某索要钱财,先是要求孙某购买婚房,然后又是追加30万的彩礼,最后还让孙某打6万的欠条,这是要把孙某家吃干抹净,一点退路都不给留,杨某就是典型的借婚姻之名,向孙某索取钱财。
这点也得到了孙某父亲的证实,孙某父亲从镇上多人那里打听到,杨某的父亲好吃懒做,早些年是开大巴车的,他们家用这样的方式都骗过好几户人家了。
这还让孙某的父亲回想到提亲当天,杨某和母亲直接把现金和三金拿里屋了,但按照习俗,是应该摆放在外面的。事事透着蹊跷,让人后背发凉。
大家觉得孙某能要回彩礼吗?
虽然从法律层面,杨某是要归还孙某给予的那些彩礼的。但现在比较棘手的是,孙某没有给杨某彩礼的直接证据,即相关视频、图片。
孙某只有买三金、酒之类的消费记录,就连10万的定金也只有取钱时的短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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