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对堂兄妹,当年爱得不管不顾,瞒着亲属关系领了证,女儿已经十一岁了。谁知,两人感情突然出现问题,日子过不下去,两人一块儿去法院离婚,房子怎么分、孩子跟谁,全谈妥了。法庭上,法院差点根据双方协议出具调解书,却在最后核对身份时发现那行被藏了十三年的亲属记录。当即搁下笔,转头告诉他们: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婚姻自始无效,不存在离婚这回事。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几个字不是今天才写进法律的。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并于198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正是这次修订,把"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作为明确的法律表述固定下来,堂兄妹、表兄妹全部纳入禁止通婚的范围,没有地域例外,也没有感情例外。
这背后不只是立法者的主观判断,遗传学早有结论。近亲婚配会显著提高隐性遗传疾病在后代中的发病概率,相关医学文献早在二十世纪中期便已积累了大量数据。
1980年修订时,立法机关在完善这一条款的过程中,正是将法律规范与医学研究结合考量,将"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这一概念的边界划得更清楚,堵住了此前认定上可能存在的模糊空间。
禁止近亲结婚这件事,新中国建立之初就已经以法律形式落定了。
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由毛泽东主席签署颁布,直系血亲及特定旁系血亲之间的婚姻被明确列为禁止情形。
为了让这项规定落到实处,当时中央人民政府专门部署了全国范围内的宣传贯彻工作,目的就是以国家意志终结封建时代部分地区遗留下来的近亲联姻旧俗。
七十年间,法律框架在一次次修订中越来越严密。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高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婚姻家庭编将原有的禁止性规定重新梳理整合,形成了第一千零四十八条与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完整对应体系:前者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形,后者规定有禁止情形则婚姻无效。
回到新疆这对堂兄妹。当年在民政局登记时,亲属关系或许没有触发比对,窗口办理一路顺畅,证就这样领了,日子就这样过了十三年。但档案里的那条亲属记录从来没有消失,法院在最后核对身份信息时,系统把这一行翻了出来。
法官搁下笔的那一刻,这个案子的性质就变了,不再是离婚诉讼,而是确认婚姻无效的宣告程序,调解不适用,法官没有空间商量,只能依法宣告。
财产的处理方式从这里开始完全不同,不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是按同居期间共同所得来处理,一字之差,背后是两套截然不同的法律逻辑。两个人花了多少时间谈好的那份协议,要从头换个身份重新算。
孩子的权益倒没有因此悬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对此有明文规定,无效婚姻所生子女,依照父母子女关系的相关条款处理,抚养权、抚养费、继承权,一项都不会因为父母婚姻无效而被剥夺。那个十一岁的女孩,法律没有亏待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