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致1死2伤司机或3年以下刑期📝 案件概览时间与地点:2026年6月20日,安徽广德市太极大道。事发经过:杨某某(女,36岁)驾驶小型客车越过绿化带,撞上停在非机动车道内等红灯的电动车,致1死2伤(1人伤势较重)。当前进展:杨某某已被刑拘,经检测排除酒驾、毒驾。事故仍在调查处理中。
⚖️ “3年以下”刑期预判从何而来?该预判主要基于现行法律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
定罪依据:根据司法解释,造成1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即构成交通肇事罪。本案中,司机违规驾驶是主因,电动车依规停放,因此很可能被认定负主责或全责。量刑标准:《刑法》第133条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只有在出现“肇事后逃逸”或“死亡2人以上”等“特别恶劣情节”时,刑期才会升至3至7年,甚至7年以上。
综合来看,由于本案已造成1死2伤,且无酒驾、逃逸等加重情节,因此律师普遍认为,如果最终认定其负主责或全责,基准量刑将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档位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