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女孩遭强奸家属质疑警方通报📌 案件基本情况当事人:受害人为2013年出生的13岁女孩;嫌疑人为其朋友的朋友韩某某(1996年生)。事发经过:据女孩陈述,2026年4月19日凌晨,因与家人闹别扭,她在盐湖区一朋友空置的出租屋内,被韩某某尾随进入后性侵。她进行了反抗,但遭对方掌掴威胁。事后,韩某某通过他人转账给她500元。伤情鉴定:4月30日,女孩在警方带领下于运城市儿童医院就诊。病历记录显示,其处女膜7点处有一约0.3cm的陈旧性裂伤,诊断为“嫌疑强奸和诱奸后接受的检查和观察”。
⏳ 报案与“不予立案”时间线4月30日:家属代为报警,警方出具《受案回执》,正式受理此案。5月14日:警方出具《受案通知书》。6月12日:案件状态在系统更新为“不予立案”。家属称,有办案人员曾口头表示,认定“构不成刑事犯罪,双方属于自愿”。6月19日:家属网上查询确认“不予立案”状态后,向媒体求助。
🤔 家属的核心质疑1. 质疑“自愿”认定:家属认为,13岁女孩属法律上的无性同意能力人,案件应直接按强奸罪方向侦查,而非认定为“自愿”。2. 质疑办案过程:家属反映,办案民警曾建议“调解赔偿私了”,并存在嫌疑人威胁受害人后未被有效管控等问题。3. 质疑程序与信息公开:家属称未收到书面《不予立案决定书》,且警方未充分说明不立案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