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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运城,一13岁女孩回出租屋,遭一男子尾随进入,强行发生了关系,男子先提出拿8

山西运城,一13岁女孩回出租屋,遭一男子尾随进入,强行发生了关系,男子先提出拿888元和她一起睡,遭到拒绝后,便强行硬上,女孩反抗就被毒打,事后男子通过别人给女孩转了500元,同时威胁女孩不允许告诉家人,也不允许报警,否则会遭到报复。女孩因害怕被报复没跟任何人讲,后来因承受不住压力,告诉了哥哥女友,他们选择报案,当时因证据不足未予立案。事件发酵后,当地现已组成调查组对此案进行复核。

2026年4月19日凌晨,山西运城一名13岁的小学五年级女孩小敏(化名),因为在外面跟朋友玩得晚了,又跟家里人闹了别扭,就一个人去了朋友空着的出租屋里过夜。

谁也没想到,一个她只见过几次面的男子韩某某,借口送她回去,尾随她进了出租屋。进屋之后,这人张嘴就说要给888元“陪他睡”,被女孩拒绝后直接动了手,强行跟女孩发生了关系。

女孩反抗就挨打,事后这人通过别人给女孩转了500元,还威胁她不准告诉任何人、不准报警,否则就要报复她。

女孩因为害怕,一直忍着没说,直到4月30日,她才鼓起勇气把这件事告诉了哥哥的女朋友,家里人这才知道。

当天家人就带着她去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姚孟派出所报了案。民警带她去医院做了检查,也提取了相关物证。

可案子报上去之后,警方一直没给明确的说法。家人多次追问、投诉,到了5月14日才拿到一份《受案通知书》。

又等了一个月,到了6月12日,案子被确定为“不予立案”。办案过程中,民警还多次劝家属接受调解、拿钱私了。

更让人后怕的是,嫌疑人在报案之后还找到女孩,当面威胁“不撤案就杀你全家”。

一个13岁的女孩,按照法律规定还是儿童,根本没有性同意能力。不管她愿不愿意,跟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在法律上都构成强奸罪,这是刑法里写得明明白白的,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可就是这样一起案子,警方居然做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

办案人员给出的理由是证据不足。女孩是4月19日凌晨出的事,4月30日才去报案,中间隔了12天。这么长时间过去,很多生物学证据很可能已经没了。加上女孩害怕,事发后可能洗过澡、换过衣服,这些都会影响取证。从办案的角度来说,证据问题确实是个难题。

但是,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证据不能只看生物学痕迹,女孩自己的陈述、她和别人的聊天记录、现场的情况、嫌疑人的说法,这些都是证据。女孩在跟哥哥女友聊天时明确说了“我反抗了”“我说我朋友家有监控”,还说了嫌疑人没戴套。

更关键的是,家属说办案民警曾透露,嫌疑人韩某某自己都承认跟女孩发生了性关系。如果嫌疑人自己都承认了,那还叫什么证据不足?

还有一个更大的问题,警方在办案过程中多次建议家属接受调解、拿钱私了。强奸罪是公诉案件,不是受害者说不追究就能不追究的,刑事部分根本不能调解。民警劝受害者家属私了,这在程序上就是错的。

女孩的哥哥说得对,妹妹才13岁,根本没有性同意能力,这怎么能私了?再说嫌疑人威胁女孩的事。

报案之后韩某某居然还能找到女孩,当面威胁“不撤案就杀你全家”。家属把情况反映给警方,警方只是说“他不敢”,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一个涉嫌强奸幼女的嫌疑人,在报案后还能自由活动、还能接触威胁受害人,这本身就说明办案环节存在明显疏漏。

从4月19日案发到6月12日决定不予立案,将近两个月的时间,受害女孩和她的家人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

女孩因为害怕报复,一开始不敢说;好不容易鼓起勇气报了案,等来的却是不予立案的结果;报警之后还被嫌疑人当面威胁。

一个13岁的孩子经历了这些,心理上的伤害比身体上的更难愈合。事情被媒体报道之后引发了很大关注。

6月22日晚,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发布通报,说已经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启动案件复核程序,对原始卷宗、证据材料以及办案过程进行全面复核。

希望这次复核能把事情查清楚,给女孩和她的家人一个交代,也让作恶的人得到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