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处罚:牛肉冒充丨市场监督
案例号:云市监丽玉处罚〔2026〕20号
1.违法情形:三项违法行为——①将风干猪肉当作牛肉干销售,对商品品种作虚假宣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②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风干猪肉(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货值4300元、违法所得4000元,已退款投诉人);③店内灯箱将普通瓜子宣传为"哈密瓜籽"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违反《广告法》第四条,广告制作费155元)。案发后下架无标签食品、整改灯箱、退款。
2.法律依据:虚假宣传(猪肉当牛肉干)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处罚;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减轻处罚(没收+罚1万);虚假广告(瓜子)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按广告费3倍处罚(155元×3=465元)。配合调查、提供合法来源、主动退款整改,三项合并执行。
3.处罚结果:责令改正;没收无标签风干猪肉7.83kg及风干肉(无辣)1.91kg;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罚款合计20465元(虚假宣传罚1万+无标签食品罚1万+虚假广告罚465元);罚没款合计2446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