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女孩称遭男子强奸警方不予立案,“13岁的妹妹被一男子强奸,民警劝我们调解,拿一笔赔偿了结此事。”
对于这则新闻,目前我看到的只有女孩方面的说法,具体什么原因,不得而知,先不着急站队,让子弹飞一会儿。
如果按照女孩和女孩哥哥的说法,“女孩现在上小学,4月18日发生的事,4月30日第一次报案”,女孩上小学五年级,未满14岁。
其实,即便是女孩同意发生性关系,因为未满14岁,也是构成强奸罪的,这是刑事案件,但是,当地警方多次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这背后的具体原因是什么,或者说,这背后有什么具体的隐情,还是要看当地的通报的。
目前,当地已经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此事。正所谓偏听则暗兼听则明。拭目以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