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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离职那天结账,吉林这位当保安的王师傅才发现,自己竟然稀里糊涂当了上百个月的

直到离职那天结账,吉林这位当保安的王师傅才发现,自己竟然稀里糊涂当了上百个月的 "大善人"。

每个月的工资单里,都有 20 块钱被雷打不动地当成 "爱心捐助" 扣走。粗粗一算,总共扣了 2160 元。

王师傅是长春一家企业的保安,月薪本来就不高,三千来块钱,撑着一家子的开销。他这人实在,干活踏实,每个月工资到账就转回家用,从来没逐条细看过工资条。

再说了,20 块钱搁现在真不算多,买瓶水买包烟的事儿,夹在工资明细里,不特意找根本注意不到。

可问题就出在这儿。你说这是爱心捐款吧,王师傅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捐了。他回忆入职那天,人事递过来一张员工登记表,让填个人信息签字。

表格密密麻麻的,他就照着空填了姓名身份证号,最后签了个名。谁能想到,表格最底下藏着一行小字,写的是 "本人自愿参加公司爱心捐助活动"。

就这么一行字,没有单独解释,没有口头说明,甚至连个勾选框都没有。你签了名,就算默认同意了。从下个月开始,工资里自动扣 20 块。

至于这钱捐给谁了、用在哪儿了、有没有公示,没人跟他提过一句。

九年啊,一百零八次扣款,公司一次都没提醒过。王师傅也从来没收到过什么捐款证书、爱心感谢信,连个短信通知都没有。这哪是自愿捐款,这不就是趁人不注意,悄悄从人钱包里拿钱吗?

离职的时候算总账,王师傅越想越气。2160 块钱,说多不多说少不少,够他孙子买好几个月的奶粉,够老两口吃小半年的药。

关键是这事儿膈应人 —— 我凭什么稀里糊涂当好人?我同意了吗你就扣我钱?

他去找公司要说法,公司的答复也挺有意思。说你签字了啊,登记表上写得明明白白,自愿参加。

再说了,这钱是爱心互助金,用来帮助困难员工的,是做好事。言下之意,你怎么连做好事的钱也要往回要?

王师傅不认这个理。他直接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全额返还这 2160 块钱。仲裁那边还真支持他了,判公司退钱。

结果公司不服,反过来把王师傅告到了法院,说这是员工自愿的,凭什么退。

这案子最后打到了长春中院。法院的判决挺解气的,说这员工登记表是格式条款,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跟王师傅解释过这事儿,也证明不了王师傅是真的自愿捐款。

你光在表格底下印一行小字,人家签个名就算同意了?那不行。最后判公司全额返还 2160 块钱。

说实话,这案子能赢,王师傅自己估计都没想到。毕竟很多人遇到这种事儿,可能就自认倒霉了。

不就 20 块钱吗,犯得着跟公司闹僵?再说了,人家说是爱心捐款,你去要回来,显得你多小气似的。

可这事儿真不是 20 块钱的事儿。这是个原则问题。爱心捐款,核心是 "自愿" 两个字。你得让我知道,得让我点头,我才能捐。你偷偷摸摸从工资里扣,那叫抢,不叫捐。

而且你仔细琢磨,这公司的算盘打得精着呢。一个人一个月 20 块,看着不多。可公司要是有一百个员工,一个月就是 2000,一年就是两万四。一千个员工呢?一年就是二十四万。

这笔钱,不用走公司账,不用交税,名义上还特别好听 —— 我们公司有爱心,员工互助。

钱花哪儿了?谁知道。是真的给困难员工了,还是挪作他用了,还是干脆进了谁的腰包,没人查没人问。因为这钱是 "员工自愿捐的",不是公司的钱,监管都不好管。

当然了,不是说捐款不对。有爱心是好事儿,帮助困难同事也值得提倡。但好事得好办,得光明正大,得你情我愿。

你把捐款规则说清楚,把用途公示明白,员工愿意捐那是情分。你偷偷摸摸扣钱,那就是偷,就是抢,就是违法。

王师傅这事儿最近被长春中院当成典型案例公布了,就是想让更多人知道,这种 "默认捐款" 的套路是站不住脚的。

也算是给那些爱搞小动作的公司提个醒 —— 别拿打工人当傻子,别拿爱心当摇钱树。

九年时间,2160 块钱,一场官司。王师傅可能自己都没想到,他这么一较真,能给这么多人提了个醒。

有时候啊,维权这事儿,不是看钱多钱少,是看这口气顺不顺,是看这个理儿对不对。

毕竟,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