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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巴克在转为时薪制的当月,曾补发约2000元工资,说是方便过渡。这笔钱在当月的个税申报记录里如实体现了,我也确实收到了。但到了下一个月,公司又以“调整”为由,从我工资里全额扣回了这2000元。然而,那个月的个税申报记录上,依然还挂着这笔2000多元的收入——实际上我当月根本没有拿到这笔钱。在向个税系统发起异议申诉后,星巴克的回应更让人失望。他们声称,因为那笔虚报的2000元并未产生实际应缴税费(可能由于当年累计扣除额抵消了税款),所以认为“没有影响”,一开始坚决拒绝更正申报记录。言下之意,只要没让我多交税,虚报收入就不算问题?
这件事的影响在于:第一,实际未取得的收入被计入应税基数,导致我可能多缴了个人所得税,等于替公司承担了不该我承担的税负;第二,个税系统里“账上有、实际无”,属于申报不实,如果未来涉及社保基数、经济补偿金计算、或贷款收入证明,都会虚高我的收入水平,但真要核对银行流水时又对不上,吃亏的还是我自己;第三,公司扣回补发款却没有同步冲减个税申报,不仅涉嫌违反《个人所得税法》的如实申报义务,而且把税务风险转嫁到了我头上——一旦税务核查,名义上是我“多了一笔收入”,解释不清的话责任全在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