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性很大、侮辱性更强!"重庆一男子妻子一丝不挂死在别人的床上,丈夫拒付丧葬费被岳母起诉。法官:死在别人家你也得负责!
2020年5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部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法律,其中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写得清清楚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另一方有权要求给付扶养费。
谁也没料到,这条规定有一天会出现在一场极为特殊的庭审里,被用来判定一个"被绿"的丈夫替妻子承担丧葬费。
2022年,重庆渝北区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坐着一个叫陈绍林的男人,把他送上被告席的人,是自己的丈母娘段惠萍。段惠萍的诉求很简单:女儿王静死了,女婿得出丧葬费。
陈绍林心里装着一件说不清、道不明的事。
那天,妻子王静和他大吵了一架,摔门而去。王静没有回娘家,也没找任何朋友,而是打电话给前夫李浩,说自己无处可去,要借宿一晚。李浩念着旧情,答应了。
据段惠萍事后的描述,王静那时身体已经极差,连走上七楼都没力气,是李浩一步一步把她背上去的。王静说太热了,要洗个澡,结果洗完之后身体更加不适。
第二天下午,王静就在李浩家里断了气,死的时候身上没有衣物。
消息传回来,陈绍林整个人都垮了。
合法妻子,死在前夫家,还是那个状态,这份羞辱远不是普通的丧偶之痛,是从骨子里往外渗的屈辱。陈绍林认定王静出轨背叛,认定自己这段婚姻从头到尾都是个笑话,还是个让人看了就想嘲笑的那种笑话。
妻子的后事就这样拖了几个月,没人处理。段惠萍等不下去,一纸诉状把女婿告上了法院。
法庭上,陈绍林情绪激动,说妻子背叛在先,还隐瞒了艾滋病史,自己明明才是受害者,凭什么要出钱料理后事。这些话听来确实有几分道理,在场的人都能感受到他那种压抑已久的愤怒。
但法官说的一番话,让他彻底沉默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所规定的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在婚姻关系合法存续期间始终有效。一方的过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责任的大小,但不能让另一方的法律义务就此消失。
中国法学界对此的理解一贯如此:过错影响的是责任的"量",却改变不了责任的"质"。
这一法律逻辑并非民法典的独创。早在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第二十条,就已经明确写入了夫妻相互扶养义务。民法典只是将这一原则纳入更完整的权利义务框架,使其在实际适用中更具操作性,效力也更权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还明确倡导,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关爱,维护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将道德与法律融为一体,并非只是冷冰冰的条文。
这场官司没有走向强制执行,法官在双方之间多次斡旋。
中国民事诉讼法在1991年就将调解列为处理民事纠纷的重要方式,2010年通过的《人民调解法》,更是把诉前、诉中、诉后三个阶段的调解机制全面规范化。
婚姻家庭纠纷情感纠葛深,强制判决往往只解决了法律问题,调解达成的协议双方自愿执行,矛盾才真正能化解。
就在调解过程中,前夫李浩在法庭上主动开口,表示愿意拿出一万元承担部分费用。
这个举动让旁观者颇为意外,因为从法律层面来说,李浩根本没有这个义务,他只是出于对逝者昔日情分的一份交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