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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品站有残障人员经营者被刑拘6月22日,江苏连云港赣榆区官方通报一废品收购站内一

废品站有残障人员经营者被刑拘6月22日,江苏连云港赣榆区官方通报一废品收购站内一名约十年前流浪至此的残障人员被妥善安置,经营者因涉嫌违法犯罪已被刑事拘留,事件与近期河北保定“残障老人无薪扛水泥20年”案形成同类呼应,引发社会对弱势群体被非法用工问题的持续关注。一、连云港废品站事件核心事实1. 官方通报要点事发时间:2026年6月21日下午,网络反映赣榆区某废品收购站存在残障人员工作情况。人员情况:该残障人员约十年前流浪至沙河镇某废品收购站,从事废品分拣、搬运工作。处置进展:当地已对该人员妥善安置,正在比对身份信息、积极寻亲。刑事追责:废品收购站经营者已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2. 处置机制当地第一时间成立由公安、民政、残联、人社、卫健、属地镇等单位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同步开展救助安置和核查调查工作。二、同类案件对比:河北保定水泥店事件对比维度 连云港废品站案 保定水泥店案事发时间 2026年6月21日 2026年6月7日受害人员 残障人员,身份待确认 丁某某,男,66岁,智力障碍受害时长 约十年 约二十年工作内容 废品分拣、搬运 装卸水泥,日均20吨以上是否有工资 疑似无薪 从未支付工资经营者处置 刑拘 刑拘(涉嫌强迫劳动罪)寻亲结果 进行中 6月9日通过DNA比对找到亲属保定案中,老人2001年走失,约2006年出现在水泥店,被老板安某某控制劳作近20年。安某某曾声称老人“没有身份,是朋友送给他的”,并称“死了就埋了”。三、涉嫌的法律责任1. 强迫劳动罪《刑法》第244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或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他人劳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 非法拘禁罪《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 数罪并罚法律人士分析,此类案件若查实同时存在强迫劳动、非法拘禁等行为,将数罪并罚。保定案中,律师预判经营者可能面临8至15年有期徒刑,并承担民事赔偿,包括追索多年劳动报酬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四、事件暴露的深层问题1. 基层监管盲区残障人员在废品站劳作约十年,周边群众、基层网格员早已知晓,却长期未上报救助。保定案中,20年间曾有人报警反映,但均未得到有效处置,暴露出常规劳动监察从未主动排查到村级小微作坊。2. 残障人员用工红线用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足额发放不低于最低工资的工资、缴纳社保。流浪、重度残障人员不属于合规用工对象,应由民政、残联提供救助兜底。收留流浪残障人员长期无偿或低价务工,涉嫌非法拘禁、恶意压榨劳动力,触碰法律红线。3. 举报渠道如发现残障流浪人员被压榨,可拨打12333人社热线、12385残联热线举报,保障特殊群体人身与劳动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