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烈女”邓玉娇法庭受审的照片,她面容清秀、高挑瘦弱,谁知她竟能反杀几名成年男子,好在最后的审判结果没让大家失望!
2009年5月10日夜晚,巴东县野三关镇两名乡镇干部邓贵大、黄德智酒后来到当地雄风宾馆娱乐城,误把正在休息室洗衣的邓玉娇当成水疗区服务人员,强行要求她提供异性洗浴服务,被邓玉娇明确拒绝。
仅仅因为一句拒绝,两名男子当场翻脸,围着邓玉娇肆意辱骂拉扯,邓贵大更是掏出一沓钞票在她眼前来回挥舞,甚至用钱抽打邓玉娇的脸部和肩膀,言语间满是轻蔑与羞辱。
现场其他服务员上前劝解,邓玉娇两次想要走出房间脱身,都被邓贵大强行拦住,一把推坐在沙发上,接二连三的羞辱、禁锢与步步紧逼,让这个从小命运坎坷的姑娘陷入极致恐惧。
邓玉娇自幼父母离异,常年辗转寄居亲友家中,童年烫伤留下的伤疤让她内心自卑,长期的压抑让邓玉娇患上了心境障碍。
在对方再次扑上来逼近自己时,邓玉娇从随身包里拿出一把水果刀,朝着邓贵大刺去,上前阻拦的黄德智也被划伤手臂,最终邓贵大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身亡,黄德智经鉴定为轻伤。
事发之后邓玉娇没有逃跑,第一时间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完整供述全部经过。
警方依规开展侦查,完成精神、伤情等多项司法鉴定,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庭审当天法院外围挤满前来关注案情的群众,大家都盼着审判能兼顾情理与法理。
庭审现场,邓玉娇衣着朴素,全程话语不多,声音轻柔但思路清楚,面对指控如实陈述当晚遭受的全部侵害。
法庭完整核查所有证人证言、物证、鉴定报告,最终给出清晰判决:邓玉娇遭受持续纠缠、推搡、侮辱等不法侵害,持刀反击具备防卫属性,但造成一人死亡,超出必要限度,认定为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
综合三项法定从宽情节,其一防卫过当依法可减轻、免除处罚;其二司法鉴定证实她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其三案发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
多重法定从轻条件叠加,法院当庭宣判,对邓玉娇免予刑事处罚,拿到判决书后她当场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当时权威法律学者也专门解读这份判决,认为裁判完全贴合刑法条文,没有偏袒任何一方。
法律既没有无视致人死亡的客观后果,认定行为触犯法律,也没有忽略女孩遭受的持续不法侵害,结合她自身精神状况、自首行为作出宽大处理,做到了法理和大众朴素正义观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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