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出来你可能不相信,残害妇女的缠小脚现象,竟然是爱慕虚荣,盲目追求时尚,导致的千年陋习!
最近笔者认真研究了女人缠小脚的问题。发现这根本不是官方提倡的,而是民间盲目跟风自发蔓延的。有时,官方想禁止也禁不住。想想真是可悲。
据说,女人缠小脚陋习,肇始于跳舞这种艺术行为。南唐后主李煜有一个舞女,跳舞跳得非常好。李煜非常喜欢。认为她缠小脚跳舞更好看。所以就让她开始把脚缠起来。之后,便在舞女中扩散了。
到了北宋,宫中的女子为了跳舞动作好看,也开始效仿缠脚了。这个时候,女人缠小脚还仅仅局限于舞女宫女等,为少数贵族提供情绪价值的那些群体。
后来逐渐往民间扩散了。到北宋末年已经扩散到大户人家的丫鬟了。潘金莲就是缠了小脚的,因为她先是在张大户家当丫鬟,后来才被卖到武大郎家的。
潘金莲和西门庆在王婆家里尚未勾搭成奸时,西门庆就故意把筷子弄掉地上。弯腰捡筷子时,顺便往潘金莲的小脚上捏了一把。看潘金莲没有生气,西门庆觉得这就算测试成功,可以继续大胆进攻了。
后来到了南宋,扩散应该更严重了。估计是因为官员富人,都喜欢小脚女人,普通百姓的姑娘,想嫁个富人家,就得把脚缠小了。许多女孩子,为了自己能够嫁进豪门,都是不惜遭罪,硬是把自己的天足缠成小脚的。
元代的统治者是不喜欢小脚的。蒙古女人从不缠小脚,官方甚至不允许蒙古女子缠小脚。但是,对汉人,统治者采取的措施是放任自流。但是不赞赏女人小脚。尽管如此,汉人中的小脚文化还是很顽固,认为小脚是女性美的一种外在体现。人们甚至荒唐地把脚大和脸丑搅合在一起。
至于明代,开国皇帝的妻子马皇后就是大脚。这说明,明代官方对女人小脚也不赞赏。但是,不影响民间缠小脚的风气持续蔓延。清代女人缠小脚几乎完全普及了。大清朝廷曾经下禁令,不允许女人缠足,但效果不好,仿佛不缠足就是剥夺了女人什么福利一样。
到了民国,女人缠足更是禁而不止。一直到新中国成立,才彻底杜绝女人缠足。
也许有人会感到不可思议。缠足这种残害女人的歪风陋俗,官方一直没有提倡,甚至还表示反对,为什么它竟然如此顽固,流传了上千年?
其实不难理解。你看看街上那些至今还没有绝迹的乞丐服,穿上真的好吗?还有未婚同居现象,政府什么时候提倡过?盲目攀比,不管自己收入高低,热衷追捧高消费,为什么蔓延?还有吸毒行为,政府将其视作犯罪,为什么还不能彻底禁绝?
可见一些歪风陋习不一定就是官方提倡的,只要政府禁绝不力,那就会泛滥,就会蔓延下去。
宋代诗人苏舜钦有诗:“寺里山因花得名,繁英不见草纵横。剪伐栽培须勤力,花易凋零草易生。”社会风气也会有花有草,为了让花长得好,就必须及时铲除杂草。缠小脚的陋习,不仅残害女人身体,而且影响女人劳动能力。可惜古代统治者瞧不起女人,不重视女人对社会发展的贡献,禁止女人缠小脚不力,才导致这项陋习蔓延千年。
如今社会也有许多危害社会的陋习,是不是也要甄别禁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