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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遵义,一女子收了男网友 500 元,与对方在野外发生了 3 次关系,可完事后

贵州遵义,一女子收了男网友 500 元,与对方在野外发生了 3 次关系,可完事后,男子却觉得亏了,于是抢走了女子的挎包,女子见追不上后,果然报了警,结果女子与男网友双双被行政拘留了 10 日,女子不服她将公安机关告上法院,坚称与男网友是情侣关系,要求撤销处罚。

当事女子姓梁,四十七岁,离异多年,一直没有稳定工作,收入仅够维持温饱,平时闲着没事就爱刷社交软件,搜附近的人打发时间。

事发前一个多月,她通过微信加上了男子谭某,俩人有一搭没一搭聊了几天,谭某很快就把话挑明,说约出来见一面,要是看着顺眼,就给她五百块钱发生关系。

梁某当时没有直接答应,只说见面再说,心里其实已经动了念头。五百块钱不算多,可对她来说,不用出苦力、不用耗太久,半天就能拿到,诱惑力不小。

到了约定那天,俩人没选商场饭馆,也没去酒店宾馆,直接约在了城外一处偏僻的小山坡。

选这个地方,俩人心里都打着小算盘,一是怕被人撞见,二是省了开房的开销,总觉得荒郊野外的,神不知鬼不觉。

见面之后没多寒暄,谭某直接把五百块钱转了过去,梁某收了钱,俩人就钻进了山坡上的小树林。前后算下来,一共发生了三次关系。

等第三次结束,俩人各自收拾衣服准备离开,谭某坐在边上越想越不是滋味。

他在心里默默算账,平时听人说这种事也就一百多一次,三次撑死三百块,自己一下转了五百,平白多花了两百,越琢磨越觉得自己吃了大亏。

贪念一上来,人就容易拎不清。他瞅着梁某正低头整理衣服,没注意自己这边,伸手抓起放在旁边的挎包,转身就往山下跑。

等梁某反应过来大喊的时候,谭某已经跑出去几十米远。山坡上路不平,天也渐渐擦黑,梁某追了好一段路,连对方的背影都快看不见了,只能停下喘气。

她包里不光有刚收的五百块,还有自己的手机和随身零钱,一下全被抢走了。

换做很多做了这种见不得光交易的人,被抢了多半只能自认倒霉,不敢声张。

可梁某咽不下这口气,她抱着侥幸心理,觉得只要自己不提交易的事,警察就只会当抢劫案处理,等把包追回来,自己啥事没有。

于是她找路过的村民借了手机,当场报了警,只说自己在山上被人抢了挎包,半句没提俩人之前的交易。

她算盘打得挺好,可警方办案不可能只听一面之词。

民警很快就找到了谭某,一问之下,谭某心里也慌,竹筒倒豆子似的全说了,不光承认抢了包,连俩人约好花钱发生关系的前因后果,说得明明白白。

警方随后调取了俩人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再结合现场勘查的情况,证据链一下就完整了。

这下案子的性质直接变了。原本梁某报的是抢劫案,查着查着,先坐实了俩人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卖淫嫖娼行为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警方最终对俩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至于谭某抢夺挎包的行为,另行调查处理。

拿到处罚决定书的时候,梁某彻底懵了。她本来是以受害者的身份报案,怎么到头来自己也成了违法的人,还要蹲十天拘留?

她越想越觉得不服,认定自己冤枉,转头就把公安机关告上了法院,要求撤销这份处罚决定。

到了法庭上,梁某换了一套完全不同的说辞。她一口咬定自己和谭某是情侣关系,那五百块钱是谭某自愿送她的礼物,根本不是什么交易款。

她甚至反过来称,自己是被谭某强迫发生关系,从头到尾都是受害者,警方不该处罚她。

这话听着好像有理,可法院判案看的是证据,不是嘴上怎么说。法官当庭问了她几个关键问题:既然是情侣,为什么认识一个多月只见过这一次面?

正常情侣约会选商场、饭馆都正常,为什么偏偏约在没人的野外山坡?俩人的聊天记录里,为什么从头到尾没聊过日常和感情,全是在谈价格、约时间?

这几个问题问下来,梁某当场就支支吾吾,答不出一句完整的话。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安机关提交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双方供述等证据,已经充分证明俩人是以金钱为媒介发生性关系,属于卖淫嫖娼行为。

梁某主张的情侣关系、被强迫等说法,没有任何证据支撑,完全站不住脚。最终法院驳回了梁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维持了原来的处罚决定。

至于谭某的行为,更是典型的糊涂到家。价格是自己谈的,钱是自愿转的,完事又觉得亏,动手抢包。

本来只是嫖娼这一件违法事,这下又多了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轻则治安处罚,重则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为了几百块的差价,把自己坑得更惨,完全是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