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一个已婚的大老板找了个漂亮的小女友,俩人每次发生男女关系后,男方总是哐哐砸钱,但没多久男方就腻了,不仅跟女方分手,还非要女方把所有的钱全还给他。
五个月前后累计砸出五十多万,分手后他一口咬定所有钱都是结婚前提的赠与,想全额追回。
很多人分不清赠与边界,婚内转出的钱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本身无权单独支配,过错方没资格起诉要回,只有原配能主张追回婚内27.6万。离婚后花销是自愿赠予,女生多次拒收、无结婚口头约定,拿不出证据就不算附条件赠与。
看似女方赢了官司,实则钱随时可能被原配追回。别妄想出轨挥霍还能全身而退,冲动消费的代价早晚要买单。
你们觉得原配该不该起诉要回这笔婚内财产?出轨情人 婚内打赏 婚外情财产追回 婚外情索赔 婚内私房钱 对象精神出轨 巨额转账情人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