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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崩开局?"江苏镇江,2岁男孩的爷爷、爸爸在同一天离世,留下50万贷款,银行将

"天崩开局?"江苏镇江,2岁男孩的爷爷、爸爸在同一天离世,留下50万贷款,银行将2岁男孩告上法院,要求他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法院判决有亮点。2岁的男孩小张(化名),家里突然遭了天大的变故,被银行告上了法庭,要他还50万的贷款?

事情要从小张家里说起。小张的爷爷奶奶为了家里周转资金,将名下房产抵押给银行,贷了50万元。本来按计划慢慢偿还,日子还过得去,但谁也没想到,小张的爷爷和父亲竟然在同一天遭遇意外,双双离世。

家里的两个男人就这样没了,留下奶奶、妈妈和年仅2岁的小张三口人,还有那笔未还清的50万贷款压在头上。

银行那边贷款断供,依照程序启动了诉讼,将小张、小张的妈妈和奶奶一并列为被告,要求三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这件事一传出来,不少人觉得银行做法冷漠,毕竟对方只是个两岁的孩子。但也有法律人士指出,银行走诉讼程序本身合规,内部流程必须有法院的判决文书才能结案,这也是机构运作的必要环节。

开庭时,小张的妈妈当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遗产。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民法典第1161条,继承人一旦放弃继承,便无需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小张的妈妈这一表态,意味着小张妈妈本人已从这场债务纠纷中依法脱身。

但2岁的小张情况不同。小张作为法定继承人,若名下有可继承的遗产,理论上需要在继承范围内偿还债务。

问题在于,小张既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任何独立收入,家里的经济来源靠小张的妈妈打零工维持,本就捉襟见肘。小张的妈妈在庭上提出请求,希望法院在处置遗产时,能给小张预留出必要的生活和教育费用,给孩子留条退路。

这个请求并非没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41条明确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这一条款最早可以追溯到198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继承法第19条,彼时立法者已经意识到,若在遗产分配中完全忽视弱势继承人的基本生存需求,法律的公平性便无从谈起。民法典编纂时,立法机关将这一原则进一步完善,明确将未成年人列为优先保障对象。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张作为未成年继承人,基本生存权利应当优先受到保障。依法酌定先为小张预留15万元的遗产份额,用于保障小张日后的生活与教育支出,剩余遗产再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法院进一步查明,小张实际可继承的遗产总额连15万都不到,那么银行要求小张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的诉求,便失去了事实基础。法院最终驳回了银行针对小张的这部分请求。

这场官司背后,还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细节。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援助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因继承纠纷申请法律援助的,无需审查经济状况,直接可以获得援助资格。

江苏各地司法局设有法律援助中心,专门为经济困难的未成年当事人免费提供律师代理服务。小张家庭能够在诉讼中获得专业支持,与这套援助机制密不可分。

一个两岁的孩子,站上了被告席,背后是一个家庭的骤然破碎。法律在这一刻没有冰冷地套用条文,而是在规则框架内为最脆弱的人留出了一道口子。

信息来源:光明网《爷爷和爸爸离世留下 50 万元贷款,银行起诉 2 岁幼童及其妈妈、奶奶要求还钱,法院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