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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欺负人了!广西南宁,女子住在一梯一户的江景大平层,不料,楼下邻居装修时,把她家

太欺负人了!广西南宁,女子住在一梯一户的江景大平层,不料,楼下邻居装修时,把她家的飘窗底部用墙封死,把三台空调外机,全装到了她家飘窗底下。每到夏天,热浪往上蹿、噪音往上轰,每天连窗户都不敢随便开,好好的房子,一家人住的又窝囊又憋屈很不舒服。她找楼下邻居理论,人家直接把她微信拉黑,物业称:没有执法权,管不了。

周女士一家,在某小区买下了豪华大平层,家里装修的也好,按的中央空调,住的舒舒服服。

不料,自从楼下邻居装修后住进来,周女士一家算是倒了霉。

邻居陆女士,把周女士家的飘窗底部砌了一堵墙做了封闭,将自家三台空调外机,装到飘窗下面。

夏季一到,楼下一开空调,三台外机的噪音,和滚滚热浪,严重影响了周女士家的日常生活。

周女士不是没努力过,她多次找楼下邻居商量,让他们把空调外机挪走。

但陆女士一家根本不听,再说多了,直接拒绝开门,拒绝交流。

周女士又向好几个部门都投诉:楼下邻居擅自改变建筑外立面。

可执法人员上门,邻居陆女士不开门、不配合,事情不多是了了之。

小区物业说,他们没同意过这种装法,物业没有执法权,业主想怎么做他们管不了。

原来,周女士他们住的这栋大平层,开发商设计的是中央空调,有专门外机区域。

却没设计分体空调的位置,飘窗底部,属于公共部分,装外机不能影响邻居。

可物业称,他们没有执法权,业主不配合,他们只能口头劝阻,不听他们也没办法。

记者电话联系邻居陆女士时,她说在出差,还说空调很久没开了。

对于安装位置,这位陆女士声称经物管同意。

其实,物业早就已经当面否认了这话。

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她跟周女士说,要觉得噪声超标,就拿出证据来,拿不出来就是诽谤。

这话听着理直气壮,但在法律上完全站不住脚。

记者跟着周女士一起,进入他们这个楼栋时看到,在业主入户走廊的外墙,开发商都设置有空调外机安装的位置。

多数的业主,放置了中央空调外机。

但也确实有一些业主,私自安装了分体外机。

也有的业主,确实将空调外机放置在飘窗底部,但都是放置在自己家飘窗下,虽然属于违规,但不影响他人。

整个楼栋,只有邻居陆女士一家,将三台分体外机,全部安装到她家飘窗下边。

目前, 不管谁找上门,邻居都不同意移走这三台外机。

有法律人士表示:相邻权妨害,根本不是以噪声分贝超标为前提的。

只要安装位置不合理,运行时的噪声、和热气流明显影响到邻居正常起居,就已经构成实质性妨害。

更别说那外墙属于业主共有,未经全体共有人同意,就擅自占用,本身就是对共有部分的非法侵占。

说白了,陆女士的逻辑是:你没证据证明我违法,所以我没错。

按说,邻里之间要本着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不能影响别人正常生活。

因此,陆女士把外机装在别人窗下,既不合规也不合理,更不合法。

妨害就是妨害,不需要等到出了事才算数。

何况物业早有明确规定,空调外机安装在预留的位置,被告不守规矩,占用了邻居的位置。

这件事两年没解决,不是因为法律空白,也不是因为道理讲不清,而是因为楼下邻居根本不打算讲理。

她把麻烦甩给楼上,把沟通渠道切断,把执法人员的门堵上。

物业没有执法权,行政投诉,遇到不配合就推进不下去,周女士要维权,最后只剩下打官司一条路。

律师也表示:建议周女士先协商,协商不成,直接向法院提起排除妨害诉讼。

说到底,这事的对错,其实一点都不复杂。

陆女士方便了自己,却不顾损害别人,法律上她站不住脚,道理上她更站不住脚。

《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邻里之间生活空间相邻,彼此的行为,很容易相互影响,所以需要大家遵循一定原则相处。

本案中,楼下邻居陆女士的将空调外机安装在周女士家飘窗底部。

导致夏天热浪和噪音,影响周女士一家正常生活,这显然没有考虑到相邻方的利益。

违背了上述法律条款,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给周女士一家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同时,陆女士拒绝沟通、拒绝协商,不配合相关部门处理。

她的行为不符合团结互助原则。

这种只图自己方便,不顾及他人感受的行为,没有正确处理好相邻关系。

两年多的邻里纠葛,有老人有孩子的,谁耗得起?这事该有个了结了!

邻里之间可以有矛盾,但不能不讲理;可以有分歧,但不能不讲法。 

因此,周女士完全可以向行政部门投诉,要求责令恢复原状。

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排除妨害诉讼。

而且,周女士如果提起诉讼,胜诉的可能很大。

对此你怎么看?

评论列表

2571433
2571433 8
2026-06-19 13:53
自家的飘窗,自找人把它封起来,应该没问题吧?
伊洛
伊洛 2
2026-06-19 19:18
再封闭,包死三台外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