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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解气!新疆乌鲁木齐,男子给婚内出轨的女友转了 50 多万,分手后要追回所有的花

太解气!新疆乌鲁木齐,男子给婚内出轨的女友转了 50 多万,分手后要追回所有的花销,到法院起诉后,都被驳回了,原因是只有他的原配才有资格追回这些钱。

2024 年 10 月 7 号,做生意的刘某当天无意中摇到了单身女子王某,然后就加了她,告诉对方自己是单身。

女子王某一开始不怎么搭理他,但是刘某天天向她嘘寒问暖,说一些暖心的话,表现的非常的关心体贴,表现非常明显,就是想追求这个王某。

他们在微信聊了大半个月后,约定时间在线下见了面,见面后感觉双方都不错,就正式确定了恋爱关系。

他们经常一起去逛街吃饭,刘某还送了一些贵重的礼物给王某,从恋爱关系确定到年底,刘某就给王某转了 27.6 万元,是在这段时间的恋爱中他们外出消费的钱,包括了送礼物。

刘某给王某送了黄金首饰,手机等等加起来都有 7 万多。但是王某她不是一个贪心的女孩,她觉得正常的恋爱消费不应该送这么贵重的礼物。

王某经常提醒刘某说不要为自己花太多钱,挣钱也不容易。大家都是正常的恋爱关系,她每次收到这个大额转账的时候,王某都会退这些钱给到刘某。

无论王某说多少次,他都依然为她买贵重的礼物,发一些大额的红包,他觉得为自己心爱的女人花钱也是天经地义的。

一转眼就三个月过去了,到了年底,刘某的妻子要到银行查一年来家里面的开支到底花了多少钱,盘点一下家里面的财务情况。

既然发现有好多笔钱的大额转账,都不知道是是用在什么地方,她也没有用过这些钱。

所以她回到家里面就问丈夫这些钱花到哪里去了,一开始刘某就撒谎说借给了一些做生意的朋友周转一下,妻子一点也不相信刘某说的话。

最后在妻子的追问下,刘某才一五一十的向自己的妻子坦白出轨的情况,为这个出轨的女友王某花了这些钱。

妻子觉得丈夫背着自己出轨,还为情人花了这么多钱,没必要走下去了,最终两人协商办了离婚手续。

离婚之后,刘某和王某继续保持热恋状态,经常出去吃饭购物逛街打球还有旅游,一整年花费下来,又为王某花了十几万。

很快时间到了 2026 年,他们因为一件事情彻底的闹掰了,觉得没必要走下去了,两人正式分手。

分手后的刘某越想越气,自己付出了这么多,最后什么也得不到,就开始核算从认识王某到分手到底花了多少钱,经过核算前前后后一共花了 50 多万。

这个 50 多万的数据彻底的把刘某给击醒了,他觉得谈一个恋爱居然花了这么多钱?非常不值。

于是,刘某向王某要回这些恋爱期间所有花费,王某认为自己曾经把大额转账都已经退回给他了,自己也是付出了真心,并不是以骗钱为目的走到一起的,这是恋爱期间的正常花销,凭什么要还给他?

逼的没有办法,刘某起诉王某,要求王某把他曾经转过的账,赠送的所有礼物都要做折成现金,合计五十多万退给自己。

庭审期间,刘某称,当初所有的转账还有买来的礼物,都是以结婚为前提,为对方花费的,现在分了手,没有办法走到结婚了,就应该把所有的钱还给他。

让他没想到的是,他的诉讼请求被全部驳回,并且告知刘某,如果要追回这些钱,只能由他的前妻起诉王某,并且是他们婚姻期间的花费,而不是离婚之后的这些花费。

法院这么判,其实是有原因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诚、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刘某在结婚期间就已经出轨了,没有经过妻子的任何同意,就把夫妻共同的财产送给了外人,甚至还和外人谈起了恋爱,这完全违背了夫妻的忠诚和关爱。

因此,刘某作为过错的一方,是没有权利去起诉王某追回这笔钱的。

但是,他的前妻作为无过错方,是有这个资格去法院起诉王某,追回这些曾经的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刘某的前妻去告王某的话,就有胜算的可能性。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民事诉讼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基本原则,叫作“谁主张,谁举证”。

法律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果拿不出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自己的说法,那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那在这个案子里,刘某的主张为什么就不成立呢?

刘某口口声声说,他给王某的所有花费,都是以结婚为目的赠送。

但是从客观事实来看,他从一开始转账的时候,自己都还在婚姻期间,根本没有离婚,怎么可能以结婚为目?

他从头到尾都没有拿出任何确凿的证据,来证明双方有过“冲着结婚去”的明确约定。

比如,他拿不出两人去见家长的记录,也拿不出求婚的证据,更没有任何书面的协议。

既然这些钱是他自愿消费,自愿赠送给王某的。王某在和他恋爱期间也多次提醒过他,不要为她花费这么多钱,甚至主动退回了很大一部分财产。

所以,既然刘某拿不出证据证明这是“以结婚为前提”的赠送,就只能认定这是恋爱期间的自愿赠送。

刘某现在分手后悔了,就想要追回这些钱,法律是不支持的。这就是为什么最终驳回了他的诉求原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