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17岁少年放学回家,撞见母亲趴在村霸身上,而父亲蹲在一旁看着。少年屈辱难忍,冲进厨房抄起菜刀将村霸活活砍死,随后自首。法院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10年有期徒刑。然而在法庭上,少年一句话,竟令所有人瞬间破防!
这起案件近期在网络广为流传,引起众多网友的同情和愤愤不平。大家认为少年救母心切属于正当防卫,且被害人也有重大过错,所以不应判刑或者应该判缓刑。但刚哥认为,法院判决符合案件事实,并没有不妥之处。
为什么这么说呢?让我们来回顾一下事件全貌。
2010年8月,安徽阜阳发生一起命案。17岁的高中生正雪萌放学后,持匕首杀死了村霸黄文龙,而且是连捅三刀。
正雪萌和黄文龙有何深仇大恨,要下此毒手呢?一个年仅17岁的孩子,是什么让他的内心可以战胜杀人的恐惧呢?
黄文龙长期横行乡里,不仅霸占正雪萌的母亲,还多次打砸正家甚至纵火,而父亲正文君的极度懦弱与退让,不仅没能换来安宁,反而让恶霸变本加厉。
事发当晚,正雪萌(化名)和父亲回到家中,看到家里被砸,房间和厨房的玻璃碎了一地。父亲问:这是谁砸的?正雪萌答道:还能是谁,肯定是那个人。
正雪萌嘴里的那个人,指的就是黄文龙。父亲咽不下这口气,于是出门去找黄文龙讨说法。正雪萌再也忍不住了,摸了一把匕首藏在怀里也出来了。
找了很久,终于在一个偏僻的巷子里看到了两个人影。正雪萌慢慢走近,终于看清了两个人。然而,他却无法接受这一幕。
这两个人一个是黄文龙,而另一个则是自己的母亲,而且母亲还依偎在黄文龙怀里。正雪萌感到无法理解,同时又屈辱之至。
他大声问道:你为什么要砸我们家玻璃?黄文龙轻蔑地笑道:大人之间的事,小孩子不要参与。
正雪萌突然一下爆发了,他冲上去就和黄文龙扭打在一起。虽然黄文龙人高马大,但是架不住正雪萌手持利刃乱捅,最终黄文龙连中三刀不治而亡。
说白了,有些自媒体不负责任,未经核实就以讹传讹,为了搏眼球和流量肆意篡改案件事实,从而误导了网友。
起初是正雪萌的母亲瞧不上自家丈夫,嫌其老实木讷,对霸气的黄文龙暗生情愫。用她的话说,跟着出门办事都顺利,人也帅气。
于是,两人就有了地下情。后来,她还和黄文龙出走过一段时间,而且向丈夫提出离婚。可是,丈夫却不忍心家庭破裂,所以一直没有同意。
后来,她发现黄文龙其实一身毛病,并没有她想象中那么好。为了家庭和孩子,冷静下来的母亲便提出了分手的要求,不料却遭到黄文龙一顿毒打。
黄文龙不同意分手,经常殴打她,不让她回自己的家,还以伤害家人相威胁。这还不够,黄文龙甚至多次上门挑衅,但正雪萌的父亲都避免和他发生冲突。
这样的状态一直持续着,直到案发。
那么,在庭审现场正雪萌究竟说了什么?少年一句“我爸不敢做的事,我替他做”,让无数人瞬间破防。
正雪萌之所以获得大量村民和网友的力挺,根源在于农村长期存在的恶势力欺压与基层维权渠道的匮乏。
在传统乡土社会的朴素正义观里,“兔子急了还咬人”,当公权力救济缺位、家庭保护伞彻底坍塌时,他被迫用最极端的暴力方式,替全家找回了被践踏五年的尊严。
村民们的同情和网友的力挺,本质上是对底层老实人维权无门的同情,也是对村霸作恶多端的痛恨。
从法律角度审视,正雪萌是否可以构成正当防卫甚至无过当防卫权呢?
根据2020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司法实践现在更强调“立足具体案情”和“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指导意见指出,对于非法侵入住宅、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防卫人享有特殊防卫权(无过当防卫权),造成伤亡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黄文龙当时正在实施强奸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正雪萌的反击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无过当防卫。遗憾的是,结合案发细节,并不符合此条件。
正雪萌的“激情杀人”难以完全契合现行正当防卫的严苛标准,但司法机关在量刑时必定会更加充分地考量被害人过错与防卫情境,给予更宽大的处理。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其未成年、自首以及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等情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所以,法院判的也是中规中矩。
这起悲剧照出了底层家庭在强权面前的窒息与绝望,老实人的退让从来不是平和的底气,而是滋生恶意的温床。我们敬佩少年护家向善的血性,但更应警醒:捍卫尊严最锋利的武器永远不是手中的利刃,而是法律与规则。
当正义的阳光无法及时照进阴暗的角落,私刑的狂欢往往伴随着毁灭的代价。愿天下再无被逼到悬崖边缘的少年,愿每一次屈辱都能等来正义的撑腰,而不是用一生的青春去换取一声迟到的叹息!
对于此事,您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转发!
更多精彩,敬请关注@刚哥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