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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通渭,李女士接到孩子班主任信息,让她去聊聊孩子的学习问题,李女士自述,刚一进

甘肃通渭,李女士接到孩子班主任信息,让她去聊聊孩子的学习问题,李女士自述,刚一进门就被对方拖入卧室强行发生了关系。案发后李女士觉得丢人,加上被对方威胁,一直没敢声张。

可因为精神压力太大,李女士得了抑郁症,时隔近五个月后才选择报警。可让她没想到的是,民警调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警方给出这个结论,并不是凭空而来。民警调查时发现,李女士和班主任刘某某早在 2025 年 9 月就开始频繁联系,两人的聊天内容远不止孩子的功课,刘某某甚至习惯用 "亲爱的" 称呼李女士。案发后留存的聊天记录里,也找不到任何能证明李女士遭受胁迫的客观迹象。

2025 年 10 月事发,李女士直到 2026 年 3 月才选择报警,前后间隔近五个月,这段时间里,衣物、现场痕迹等各类可能留存的物证早已无从追溯。

让李女士更难以接受的是,通渭县教育局信访调查材料中记录了此前未对外披露的细节:李女士与刘某某之间发生关系,并非只有一次,而是前后共三次。

这一调查记录也引发了不小的公众争议。按照我国刑法第 236 条的规定,强奸罪的认定核心在于能否完整证实嫌疑人违背妇女意志,现有材料仅有当事人单方陈述,缺少客观物证与直接证人佐证,在证据链不完整的情况下,警方依法无法刑事立案。刑事定罪遵循疑罪从无原则,仅有当事人口述不足以认定强奸犯罪。

李女士不认可这个结果,随后向教育局投诉,并将相关情况公开发布到网上。通渭县教育部门最终出面回应,宣布刘某某因与学生家长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已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被作出降级处分并调离教育系统。

这一处分背后,有明确的政策依据。2018 年 11 月 16 日,教育部以教师 2018 第 16 号文件印发了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同步配套了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明确规定教育主管部门可依据师德条款对违规教师单独作出处分,处分方式涵盖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直至调离教学岗位,且不以刑事司法程序的结论为前提。

也就是说,刘某某在刑事层面未被认定有罪,并不妨碍教育系统对其作出独立的纪律处分。教育部此后还持续以批次形式公开曝光违反准则的典型案例,2023 年 8 月发布的第十三批共涉及 7 起,覆盖全国多个地区。

如果李女士仍不认可警方不予立案的决定,现行法律还留有完整救济空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13 条,被害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检察院若认为不立案理由不成立,可通知公安机关重新核查立案。

这一监督机制已有真实适用案例:2021 年 7 月家属报案的甘肃临夏 12 岁女孩遭多人侵害一案,当初警方同样出具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通知书,经舆论关注与检察监督机制介入,2023 年 4 月涉案 4 人均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刑罚,临夏州纪委监委同步对 12 名办案相关公职人员进行了问责处理。

李女士这件事究竟会走向何处,目前仍是未知数

消息来源:澎湃新闻《家长称被孩子老师骗至家中性侵,教育局:涉事教师因不正当关系降级调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