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三岁男童被小区内的大理石桌砸中头部身亡,家长刚刚报警,物管就立马擦干血迹破坏了现场,追究责任时,物管却只认自己一半责任,拒负全责。家长以大理石桌存在安全隐患为理由反驳物管,并要求对方负全责。
究竟是家长大意没看好孩子?还是物管遇事推脱责任?
据悉,当天傍晚,小孩爷爷带着两个小孙子在小区内玩耍,一个五岁一个三岁。五岁的孩子在休闲区溜滑梯,三岁的孩子则跟着其他两个小女孩跑进大厅。
只是这一闪神,即将发生的事便让整个家庭都滑入了深渊。
仅仅三分钟过后,小孩爷爷便听闻大厅内有人大喊,匆匆跑进去发现一个三岁左右的小男孩已经被压在了大理石桌下血肉模糊了。
爷爷颤颤巍巍地向前走去,那服装身形分明就是自己的孙子!
原来,小孩子跑进大厅里玩闹,不知怎么就躲到了大理石桌下。而这张桌子,其实连膨胀螺丝都没有打,只是一个台面摆在了上面,而就这样一个简陋粗糙的桌子上竟然还摆了一个又大又重的摆件。
这个所谓的大理石桌子,本就头重脚轻,放置的时间久了,这个桌子早已在报废的边缘徘徊。
也正因如此,在小孩子路过的时候,桌子才会轰然倒塌,连同摆件直接砸在小孩子的头上。
事发时,小孩的大人连忙送去救治,但是可惜伤情太重,孩子不治身亡了。
而也就在大人报警没多久,小区物管马上得到消息,前往事发现场,将满地的血迹和桌子的满地残骸全部收拾得干干净净。就连小区内各个位置的大理石桌子,都全部撤除掉了。
当小孩家长愤愤不平地要求小区物管负责的时候,物管却开始逃避责任,小孩妈妈几次想讨个说法,对方却一直避而不见,这把小孩妈妈逼到了绝路,她选择用跳楼的方式将负责人逼了出来。
然而让她意想不到的是,负责人见了她的第一句话竟然是:我不知道我们做错了什么。
在孩子家长强硬的态度下,物管不再逃避,而是开始推脱责任。
因为小孩子当时跑入的是监控盲区,并没有实际证据可以证明是桌子自己倒塌将小孩砸到,所以物管就利用这一点想来推卸责任。
物管称,小孩应该受到大人的看管监护,而大人却在关键时刻让只有三岁大的小孩乱跑,因此,就算小孩是被小区的大理石桌砸了,那也并不能说明应该物管担责,明明是大人没有尽到看管小孩的责任。
况且,小孩子那么爱乱碰乱动的,桌子倒塌也有可能是因为小孩把摆件什么的给推下来了,才酿成惨剧。
最后物业提出各承担一半的责任,拒绝承担全责。
对方的态度无疑是火上浇油,孩子家长认为,小区内所有的大理石桌都没有打螺丝,几乎是桌腿两边把一个厚重的桌面给撑起来的。
而且,小区里除了大理石桌外,还有电梯内的各种画像也全部只是用胶带粘贴起来,这些都足以证明,小区物管是极其没有责任心的,怎么能够将家长往前一推,就逃脱责任呢?
而关于小孩乱动推倒摆件的说法,不少网友认为并不靠谱,因为小孩子只有三岁,怎么可能在三分钟内踮起脚尖将又大又重的摆件推倒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在本次事件中,小孩因大理石桌倒塌致死,家长向物管追责完全合情合理,因为小孩的离世正是因为大理石桌的突然坍塌所直接造成的。
除非,物管可以拿出证据立刻举证大理石桌并不存在质量缺陷,安全隐患。
而事实上,小区物管目前并没有办法证明质量毫无问题。因此,物管推脱责任拒绝全责其实并不合理。至于最后责任如何判定,还要看当地调查结果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