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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封。物管擅自关停电梯10多天,家住12楼的老人生病了,最后只能由家属从楼梯

河南开封。物管擅自关停电梯10多天,家住12楼的老人生病了,最后只能由家属从楼梯抬下来。物管说,他们不是万能的,该提供的服务都提供了。业主与物管方各执一词,真是让人气愤不已。

说起这个小区业主与物管的纷争,可不是最近才出现的。他们之间的矛盾可以追溯到好几年前。

2022年,小区一业主家发生火灾。寻遍所有楼层,一个灭火器也没有。因为救火不及时,业主的父母最终双双被无情的大火吞噬。

痛失双亲的业主找到物管理论,质问为什么消防栓里没有消防器呢?

可物管的回复更是伤了全体业主的心。物管说:“着火的事情跟我们没有关系,是你们自己家里的事。”

一句话,将自己的责任推得干干净净。

更让人寒心的是,四年过去了,这个小区依旧没有配备灭火器。

一桩桩一件件的事,堆积在一起,便成了业主与物管解不开的矛盾。

面对物管的不作为,业主只能用不交物业费来反抗。可收不到物业费,物管也觉得苦不堪言。从此,他们便陷入了越来越坏的泥潭。

2025年,物管贴出通知。他们在通知里写道:“因业主恶意串通诋毁物业,拒缴物业费,导致连年亏损,故退出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同时,还要求相关代表,尽快做好接管准备,尽快与其办理交接手续。

随后,一家新的物管进驻小区。

可后面发生的事情,让所有人跌破了眼镜。

5个月后,新进驻的物管因为旧物管拒不办理交接手续,只能遗憾退场。

又过了5个月,旧物管再次回到小区,要继续为该小区提供服务。

对老物管的回归,很多业主明确表示反对,他们担心物管要收拾他们。

可后面发生的事情,还真说明业主的担心并不是空穴来风。

时间很快就来到了2026年6月1日。一大早,就有业主发现,他们这栋楼的6部电梯都没有动,全部停止了。

忙着上班、上学的人没有更多的精力关注这件事。都以为是电梯出现了故障。

可等到晚上回家的时候一看,电梯还是不动。明眼人都知道发生了什么事。

物管以业主不交物管费,强行停止电梯运行。

从那以后,这6部电梯就彻底沦为摆设。既没有人前来维修,也没见物管贴出告示。

6月6日发生的一件事,点爆全体业主情绪。

这天,家住12楼的两位老人因为身体不适,家人便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他们还立即跟物管沟通,让把电梯打开。便于守护医护人员上门,同时也方便就老人转运送医。可就是在这样人命关天的时刻,物管依旧拒绝打开电梯。

电梯不动,医护人员只能爬楼梯上去。当他们吭哧吭哧地爬上去之后,顾不上休息片刻,便立马投入到抢救的过程中。可接下来的事情确认所有人犯了难。

两位老人都需要送医做进一步的治疗。如何把两位老人搬运下楼就成了难事。

束手无策的家属只能向消防及民警求救。

最后,在众人的帮助下,老人才得以顺利送医。

小区业主也忍不住问:物管究竟有多大的权利,可以把业主随时都需要要乘坐的电梯关停?

《消防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结合本案,物管未在小区的任何公共区域设置灭火器,已违反本条的规定。根据《消防法》第60条的规定,物业公司将会面临五千元以上伍万元以下的罚款。

故,此前曾以火灾发生在业主家里,与其无关为由的辩解理由,纯属无理取闹。

物管认为“业主没有交物业费,所以电梯无法使用”为由关闭电梯,并在人命关天的时刻,依旧冷漠地拒绝业主打开电梯的要求。

真不知是蠢还是坏?

《民法典》944条第3款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虽然电梯并没有在上述条文中出现。但电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管作为一个提供服务的企业,无权对电梯的使用设置限制。

同时,物管的行为还可能触犯《民法典》1165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其强制关闭电梯,如导致住在12楼的两位老人延迟就医受到损害的,可对其提起侵权之诉。

此外,如果物管明知有人不及时送医可能危及生命安全,仍放任其结果发生的行为,如12楼的老人发生身亡等意外,物管还可能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