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原油进口骤降57%,谁在搅局?
田律师跟大家聊聊今早看到的一则财经新闻。根据财联社6月17日08:42:55的权威电报,日本财务省5月的贸易统计显示,原油进口量较上年同月减少了57.3%。霍尔木兹海峡封锁等中东局势混乱造成了影响。
这事儿听着挺远,不就是日本买不到油了嘛,跟咱们老百姓有啥关系?关系可大了!这背后,其实藏着不少咱们得留神的法律事儿。
首先,这“霍尔木兹海峡封锁”是啥性质?在国际法上,这叫“不可抗力”。简单说,就是发生了谁也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战争、封锁、自然灾害,都算。如果日本的公司之前跟中东的卖家签了原油买卖合同,现在因为海峡被封锁,船过不去,货交不了,那日本公司就可以援引“不可抗力”条款,主张免除违约责任。不用赔钱,合同也可以解除。这是国际商事合同里的“免死金牌”。
但是,想用这张“金牌”可不容易。你得证明两件事:第一,这事儿确实发生了,而且你控制不了。第二,这事儿直接导致你没法履行合同。如果海峡只是部分封锁,还有别的路能走,或者你本来就有别的供货渠道,那你就不能随便用“不可抗力”来甩锅。否则,对方就可以告你违约,让你赔个底掉。
其次,这“中东局势混乱”谁来负责?如果是国家行为,比如伊朗封锁了海峡,那这就是国家间的政治问题,可能构成“国家行为免责”。但如果是海盗、恐怖分子搞的破坏,那性质就变了。船东可以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要求相关国家提供保护。如果因为相关国家没尽到保护义务,导致船只被劫、货物损失,那船东和货主是可以向该国索赔的。这在国际法上叫“国家责任”。
再者,原油买不到,价格肯定飞涨。这就会引发一连串的连锁反应。日本的发电厂、化工厂,成本飙升,可能就要停产。停产了,跟下游企业签的供货合同就履行不了。这时候,下游企业能不能也主张“不可抗力”?这就得看合同里怎么写的了。有的合同会把“上游供应商断供”也列为不可抗力,有的则不会。如果合同没写,那下游企业就可能要自己承担损失,或者去打一场艰难的官司,证明这属于“情势变更”,要求法院变更或解除合同。
田律师认为,这事儿表面看是地缘政治冲突,实则是全球供应链的法律风险大考。霍尔木兹海峡是全球石油的“大动脉”,一旦被掐断,影响的不仅是日本,而是全世界。它暴露了我们经济体系的脆弱性——高度依赖几条关键通道。从法律角度看,这提醒所有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把“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条款写得清清楚楚。不能只想着赚钱,不想着风险。同时,国家层面也要有预案。比如,建立战略石油储备,签订多元化的供货合同,甚至通过外交和法律手段,确保关键通道的安全。这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国家安全问题。
“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 法律是用来鼓励功业、防止暴行的;律令是用来确定名分、制止争端的。在国际贸易中,法律就是那根定海神针,确保交易在混乱中仍有章可循。 “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不分亲疏远近,不论地位高低,一切都由法律来裁断。无论是大国还是小国,是强国还是弱国,在国际法的框架下,都应遵守规则。 “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 治理国家没有法律会乱套,但死守旧法不知变通也会出问题。面对瞬息万变的国际局势,我们的法律思维和风险防控机制,也必须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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