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邻水公安成功破获一起介绍卖淫案
近日
邻水公安重拳出击
成功破获一起介绍他人卖淫案
抓获涉嫌介绍卖淫犯罪嫌疑人1名
查获卖淫嫖娼违法行为人6人
有力净化了辖区治安环境
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开展以来,治安大队主动靠前、持续发力,广泛搜集涉黄违法犯罪线索,经过连续多日缜密摸排,全面掌握一起介绍他人卖淫案相关证据和窝点情况后,将涉案人员全部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古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通过社交软件达成交易,并从中抽取介绍费。目前,古某因涉嫌介绍卖淫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余6名卖淫嫖娼违法人员分别予以行政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八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邻水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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