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谈了个40岁的野蛮女友,对方性感迷人,俩人天天缠绵。但俩人没甜蜜几天,女友多疑暴躁的毛病就暴露出来了,不仅怀疑男子外面有人,还拿下水道疏通剂泼男子泄恨,最终导致男子严重毁容,五级伤残。
这女的名叫马某,跟男友张某在同居。
当天马某又觉得男友在外头有人了,俩人吵得很凶,张某摔门就走了。
走到半路想起来没带手机和身份证,又折返回去取,结果刚把门打开,一股液体直接泼到他脸上了。
那不是水,是马某事先倒出来的下水道疏通剂,强碱性的东西,腐蚀性特别强。
张某当场就觉得脸像被烙铁烫了一样,肉眼可见皮肤变黑、起泡、溃烂,疼得满地打滚。
马某泼完之后没报警也没打120,而是先处理现场,把地上的残留液体擦干净,因为她事先把监控也关了,以为这样就能赖掉。
张某挣扎着爬出去求救,邻居帮忙打的急救电话,送到医院一查,整个面部和颈部大面积化学烧伤,瘢痕严重挛缩,鼻子、嘴唇都变形了,鉴定结果是重伤二级,五级伤残。
这意味着什么,就是一辈子的事,以后见不了人,吃饭说话都受影响。
警方介入之后,马某虽然交代了作案过程,但因为没主动投案,还故意破坏现场,法院认定这不是激情犯罪,是有预谋的伤害。
法庭上律师还想往一时冲动上靠,但法官没认。
判决书说得很直接,马某明知道疏通剂是高腐蚀性的东西,还专门关了监控往脸上泼,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
加上没有自首情节,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致人重伤且手段残忍的,基准刑就是十年起步。
唯一从轻的情节是马某家属凑了12万多赔偿给了张某,法院才在最低刑期上做了酌情处理,最后判了整整十年。
回过头来看这事,张某的朋友早就提醒过他,说马某脾气爆、疑心重,之前处过几个都因为这事散了。
但张某没听进去,就觉得对方40岁还保养得挺好,外形条件符合自己审美,硬是往上凑。
结果同居没几天就天天吵架,马某查他手机、查他行踪,动不动就摔东西。
到了动手那天,就因为他出门没带身份证回来拿,命都差点搭进去。
一个是图人家长相,不管性格合不合适就往火坑里跳,一个是控制不住自己的脾气,把猜忌转化成暴力,最后两败俱伤。
现在张某脸毁了,后半辈子能不能正常生活都是问题。
马某十年之后出来,40岁变50岁,人生最好的时光全搭进去了。
这案子说白了就是一个道理,处对象的时候脾气比长相重要,情绪稳定比什么都强。
不管吵得多厉害,只要动手了,尤其是动这种要命的东西,那就不是感情问题,是犯罪。
法律不跟你讲情面,毁人容貌就是毁人一生,十年刑期一点都不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