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知名学者说:“融券”卖股票,就是借别人的股票卖出,一旦低于卖出价,或有还股票动机时,就买入,还券。而股票是流动的记名有价证券,持仓的股票卖出,必须是本人花钱买入的股票,而不应是“融”来的。也就是说,股票市场中不应当允许“裸卖空”,自己卖出股票,必须是自己买入的。
若允许裸卖空,等于允许没有持仓的人凭空砸盘,这不仅违背了证券交易的基本法理,更放大了市场的不公平。
第一,融券卖空,本质是“借刀杀人”。你并不持有股票,却能通过借券卖出,从而打压股价。当你低价买回还券,差价就进了你口袋。这一过程中,你并未对上市公司价值做出贡献,却通过制造波动获利。更严重的是,当大量融券集中卖出时,会引发恐慌性踩踏,让无辜的持股者蒙受损失。这种制度设计,无疑是在鼓励投机而非投资。
第二,裸卖空,加剧市场不平等。散户通常借不到券,而机构却能轻松融券做空。信息、资金、技术都不占优的普通投资者,不仅要面对股价自然波动,还要承受被做空机构“收割”的风险。这种不对称,违背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一个健康的市场,应该让参与者凭认知和判断赚钱,而不是凭制度优势。
第三,禁止裸卖空,是成熟市场的普遍做法。许多国家在危机期间都曾临时或永久禁止裸卖空,以稳定市场。因为裸卖空容易导致价格发现功能失灵,甚至被恶意利用。A股市场曾有过熔断机制失效的教训,对于融券卖空,也应审慎评估。至少应当严格限制卖空标的、提高保证金比例、加强信息披露,防止过度投机。
第四,保护投资者,就要堵住制度漏洞。散户为什么常常“一买就跌,一卖就涨”?除了自身判断失误,也与融券等做空机制有关。当大资金可以通过融券轻松获利时,市场的定价功能就会被扭曲。监管应坚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融券实施穿透式监管。卖出股票,原则上应是投资者自有持仓,而非借来的“投票权”。借来的股票只能用于对冲,不应成为砸盘工具。
第五,长期投资需要公平环境。如果市场充斥融券卖空带来的高频波动,价值投资者将难以坚守。因为他们不仅要研究基本面,还要时刻提防非理性做空。完善交易制度,限制裸卖空,并非阻碍价格发现,而是为了让价格更真实地反映价值。一个公平、透明的市场,才能真正吸引长期资金,服务实体经济。
学者的呼吁,不是为了消灭做空,而是为了规范做空。让做空者承担相应成本,让规则对所有参与者一视同仁。普通投资者支持这样的改革,因为公平才是信心的基石。当每个人都在同一规则下博弈,输赢才心服口服。希望未来制度更完善,让股市成为真正的投资场所,而非少数人的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