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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恩施,90岁的母亲寒心起诉3名子女!69岁的大儿子为了不让母亲进屋故意把锁换

湖北恩施,90岁的母亲寒心起诉3名子女!69岁的大儿子为了不让母亲进屋故意把锁换了,61岁的大女儿和57岁的小儿子直接冷眼旁观,7年来,三个儿女对母亲不管不顾,只有小女儿愿意给母亲养老。

罗老太今年已经是九旬老人了,年轻时和老伴儿养育了4个儿女,两个儿子和两个女儿,后来儿女们相继长大,有了自己的家庭,儿女双全的老两口以为到了晚年可以颐养天年。

罗老太和老伴儿身体还好的时候,就与四个儿女签订了赡养协议,对财产进行了分割,也对怎么给他们老两口养老进行了分工。

当时的协议内容是,家里的田和房屋全部由两个儿子继承,两个女儿自愿放弃财产分割,对应的大儿子给母亲养老,小儿子给父亲养老,对于这份协议,四个儿女当时都没有异议。

后来,罗老太的老伴因病离世了,按照协议内容,罗老太的小儿子觉得自己的赡养义务已经结束了,罗老太的大女儿远嫁他乡,很少回家探望,罗老太的小女儿为了养家糊口,常年在外打工。

留守在家的罗老太,一直由大儿子贴身照顾,按照协议内容,也确实是大儿子全权负责给罗老太养老送终。

最开始的几年,大儿子一直按照协议约定,照顾着罗老太的饮食起居,后来罗老太年纪越来越大了,身体一天不如一天,疾病缠身,慢慢地失去了自理能力,吃喝拉撒都需要人贴身伺候,还要频繁看病,不仅要投入大量的精力,还要持续承担生活费和医药费。

大儿子也步入了晚年,却还要照顾高龄病重的母亲,自己的生活费还需要自己的儿女接济,时间久了,大儿子承受不住了,他不想再照顾罗老太了,于是就开始想办法把母亲推出去。

2018年12月,大儿子和小妹商量,让小妹照顾罗老太一段时间,罗老太的小女儿也知道大哥的难处,于是就同意了大哥的请求。

谁曾想,大儿子刚把罗老太送走,就赶紧把门锁换了,后来小女儿把罗老太送回了大哥的家,发现家门已经进不去了。

看着自己高龄的母亲无人照顾,无奈之下,小女儿又搀扶着母亲回到了自己的家,小女儿自此承担起了照顾母亲的责任,因为罗老太已经完全失去了自理能力,寸步离不开别人的照顾,小女儿为了更好地照顾母亲,直接辞去了自己的工作,贴身照顾母亲。

一晃7年过去了,这7年里,小女儿无微不至地照顾着母亲,虽然日子过的拮据又清苦,但小女儿没有一句怨言。

反观罗老太的其他三个儿女,大儿子自从把家里的锁换了,就没有再来看望过母亲,大女儿以自己远嫁不方便为由也没有管过母亲,小儿子认为按照协议自己对母亲没有赡养义务。三个儿女各有各的理由,7年来,谁都没有管过罗老太。

罗老太的身体越来越差,看着无微不至照顾自己的小女儿,罗老太满眼都是心疼,又想到对自己的死活不管不顾的另外三个儿女,罗老太又感到心寒。

罗老太知道小女儿的处境,小女儿本来也过得辛苦,自己还要拖累着她,心疼小女儿的罗老太为了不让小女儿承担所有的压力,做出了一个重大决定。

2026年,罗老太把三个儿女起诉了,罗老太提出了两个诉求,一是让三个儿女补齐2019年1月至2026年1月这7年钱她的赡养费,合计金额31989块,二是轮流承担赡养义务。

面对罗老太的诉求,一开始三个儿女还各种找理由拒绝,后来在一轮又一轮的沟通下,老人与四个子女达成了以下协议:三个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儿女每人给罗老太6000块,分期付清拖欠的赡养费。

考虑到老人身体原因,经不住折腾,从2026年1月2日开始,罗老太还是住在小女儿家,由小女儿照顾,另外三个儿女每人每年固定给8000块的赡养费,按季度支付,对于罗老太的各项医疗费用,四个儿女平均分摊。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你养我小,我养你老,此生有缘成为一家人,就不要做出让家人寒心的事,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好好爱家人,不要留下无法弥补的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