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外交部:伊美最终协议须以安理会决议形式确认(图1)
1️⃣协议中伊朗的这个要求,希望“协议”通过安理会形成的“决议”,把美伊协议从“双边笔头承诺”升级为具有国际法约束的“多边义务”。
任何写入安理会决议的框架,必然需要联合国五常的一致同意。一旦形成决议,美国未来的政府若想单方面毁约或翻案,其性质将不再是简单的双边违约,而是对安理会权威和国际法体系的正面挑战,将面临更大的国际舆论与制度约束。
2️⃣然而,这一诉求在实操层面面临巨大障碍。此前与伊核问题相关的安理会第2231号决议的制裁终止机制已经走到尽头,中方也于6月9日明确表态“安理会已终止审议伊朗核问题”(图2)。与此同时,英法德仍在试图通过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向伊朗施压,美国内部对此也存在分歧。
因此,伊朗提出“取消旧决议、置换新决议”的方案,极可能成为未来60天谈判中最难啃的“硬钉子”。在各方难以达成共识的情况下,该方案最终大概率会面临降级处理,例如以政治层面的“联合声明”来替代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安理会决议”。
3️⃣伊朗提出这一要求,其深层战略逻辑,是希望借助中国和俄罗斯等大国力量,为自身争取实质性的安全保障与外交兜底,规避未来被美国单方面制裁、毁约的风险。
但结合中国一贯的外交原则与战略定力来看,不会对伊朗的相关诉求作出直接、明确的承诺与表态。中方秉持中立、客观的外交立场,一贯呼吁相关各方坚守和平解决争端的原则,坚持通过平等对话、务实谈判化解分歧、解决伊核问题。同时,中方始终主张地区事务由地区国家自主主导、自主解决,支持区域合作机制发挥核心协调作用。坚持由事件当事国基于共同利益协商探索政治解决方案。
未来中方大概将继续在现有国际规则与外交框架内,发挥建设性、调解性作用,始终保持中立姿态,避免直接卷入区域博弈与地区冲突,维护中东地区整体的和平与稳定。
深柳闲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