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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绥渔35261船倾覆事故36人被问责辽宁省应急管理厅于2026年6月14日公布

辽绥渔35261船倾覆事故36人被问责辽宁省应急管理厅于2026年6月14日公布了辽绥渔35261船“10·18”重大倾覆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这是一起因船东船长违法违规、拒不执行避风指令而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共有36名公职人员被严肃追责问责。一、事故基本情况1. 事故时间与地点事故发生时间:2025年10月18日1时30分许。事故发生地点:大连海域27-4渔区(辽宁大连长兴岛海域)。事故状态:辽绥渔35261船在返港途中发生倾覆。2. 伤亡与损失遇难人数:8人死亡。失踪人数:2人失踪。初期报告曾称10人失联,后经搜救核查确认了最终伤亡数据。3. 事故性质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重大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非单纯的意外海难。二、事故直接原因与间接问题1. 直接原因船东、船长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无视气象预警信息,不执行召回指令,未按时限及时择港避风,且为更换渔网舍近求远,最终在返航途中遭遇强风浪导致渔船倾覆。2. 暴露出的间接问题调查报告中指出了多项监管与执行层面的漏洞:主体责任缺失:渔船“召而不回”,超过核定乘员出海作业,且未按规定配备职务船员。监管流于形式:船籍地包保人未及时将召回指令传达到渔船,包保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渔船进出港失控漏管。联动机制不畅:船籍港与靠泊港之间的共管机制不健全,属地责任落实不到位。三、责任追究与问责情况1. 刑事责任追究涉事船东因涉嫌犯罪,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2. 公职人员问责辽宁省纪委监委同步成立事故监督问责工作组,依规依纪依法对事故中负有责任的公职人员进行了严肃追责问责。问责人数:对36名公职人员进行了问责。问责范围:涵盖了对船舶检验、进出港监管、包保责任落实以及属地管理等多个环节中失职失察人员的责任追究。3. 督办与督导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对该起事故的查处实行了挂牌督办,并派出督导组迅速赶赴现场,全程督导事故调查工作,确保了调查的深度与问责的力度。 辽绥渔35261船倾覆事故36人被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