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吓出冷汗!上海,女司机驾驶着租来的车行驶在路上,座椅突然着火,火苗直冲她腰部以上

吓出冷汗!上海,女司机驾驶着租来的车行驶在路上,座椅突然着火,火苗直冲她腰部以上。她吓得急踩刹车,手忙脚乱扯开安全带往外爬。同伴的头发也被烧焦。消防员赶来一查,竟然在座椅缝隙里扒拉出一个打火机。

五月的一天,陈女士和同伴从杭州租了辆车,准备开到上海办事。手续办得挺顺利,她也没多想,拿钥匙就开走了。

开到上海松江的时候,马上就要到目的地了,突然,陈女士的主驾驶座椅窜出一团火苗。火焰熊熊燃烧,一直窜到她腰部的位置了!

整个车厢像被点着了一样,火苗越来越大,浓烟瞬间布满整个车子。

陈女士哪见过这种事,她吓得猛踩刹车,手忙脚乱地打开安全带,推开车门就往外跳。

在副驾驶的同伴也吓了一跳,她跑下来了,手里还端着没喝完的饮料。情急之下,她把手里的饮料朝着火泼了过去,心想总比干看着强吧?

结果饮料泼上去,火不但没灭,反而窜得更猛了,把她的刘海给燎焦了一片。两个人彻底慌了。

等她俩站到车外看,座位底下还在冒着明火,火苗越蹿越高,眼看着就要烧到整个驾驶舱,整个车已经废掉了。

为了防止发生爆炸,陈女士冲进路边一家店里求救,同伴在外面急得团团转。

就在这时候,一辆快递三轮车经过。同伴赶紧跑上去拦了下来,大喊着让快递小哥帮忙。

快递小哥来的刚巧,他从车上抽出一个灭火器,冲过来对着座椅底下就一通猛喷。好在灭火器够给力,几秒钟就把火压下去了。

火是灭了,但两个人站在车旁边瑟瑟发抖。她们怕车会复燃,天气已经挺热了,万一再烧起来怎么办?

细想之下,陈女士决定报警。

消防员到场后,先把车厢里里外外仔细排查了一遍,看看有没有隐患。正在这时,一名消防员蹲下来,扒开主驾驶座椅的缝隙,耐心找了找,竟然在缝隙里找到了一个打火机。

这个打火机的塑料外壳已经烧变形。陈女士当时就懵了。她根本不抽烟,同伴也不抽烟,这车还是从出租方提的,提车的时候也没想到要趴下来检查座椅底下。

消防员告诉她,起火原因疑似打火机受高温自燃,车座缝隙内的打火机在高温密闭环境中膨胀爆炸,引燃周围可燃物。

女子拿着消防员给的告知单,看着眼前这辆已经基本报废的车,想了想刚才的危险情况,一时不知道该找谁理论一下,毕竟打火机又不是她放的。

她猜想,这个打火机兴许是之前租这辆车的人留下的,但是出租方并没有细心检查,所以才留了下来。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打火机是谁丢的,谁就有过错。但问题是,车上也没有监控,谁也不知道这个打火机是哪个租客掉的。

但是,出租方把车交给下一位顾客之前,应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这辆车的座椅底下卡着一个打火机,说明他们的检查没做到位。

在交接车辆时,出租方应当与承租人共同对车辆状况进行检查。如果当时他们当时这样做了,这个打火机早就该被清出来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一辆车的座椅底下藏着打火机,显然是不安全的。所以,虽然找不到丢打火机的人,但陈女士完全可以找出租方交涉,让他们进行一定程度的赔偿。

想想都觉得后怕,陈女士和同伴当时正巧行驶在不是高速的路段,万一在高速上起火,她猛踩油门,不知道还会造成怎样的后果?

这件事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租车不只是看外观有没有划痕,座椅底下、手套箱、缝隙这些地方也得看一眼。

租车之前,最好和工作人员一起把车里的问题确认一遍,该拍照的拍照,该录像的录像,免得事后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