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缺德了!”上海,一对小夫妻结婚几个月了,但每次亲热妻子都不尽兴,要娃也怀不上,妻子起了疑心,一调查,还真发现了问题:丈夫竟然诊断性功能障碍!更过分的是,丈夫婚前就知道,但却故意瞒着不告诉她。丈夫苦苦挽留:因为深爱,所以不敢说,但妻子可不吃这一套,坚持要撤销婚姻。判决出了:同意撤销婚姻。
这事发生在上海浦东,李女士和赵先生2023年11月经人介绍认识,2024年7月登记结婚。婚前两个月,赵先生一个人跑到医院做了检查,结果一出来——少精症、性功能障碍、生育力下降。他自己清清楚楚,可一个字都没跟李女士提过。
两人没同居过,也没做婚检,直接领了证。婚后几个月,李女士慢慢觉出不对劲了——每次亲热都不顺,备孕更是毫无动静。她心里起了疑,开始追问。赵先生支支吾吾瞒不住,最后才承认自己婚前就知道这个病。
李女士翻出他的病历一看,气得浑身发抖。2025年11月,赵先生写了份《声明书》给她,上面写着:“本人结婚时隐瞒自身存在少精症等事实,后多次治疗均无任何改善,我一直深爱着李女士,对隐瞒重大疾病的行为深感歉意……” 一边说深爱,一边把这么大的事瞒得死死的,这爱到底是什么?
李女士当场就翻了脸,直接告到法院,要求撤销这段婚姻。赵先生在法庭上还在辩解,说两人感情很好,怕说了实话李女士不嫁给他,所以才瞒着。这话听着像是“深情”,可仔细一琢磨——你怕她不答应,就用欺骗把她绑进婚姻?这叫爱?这叫绑架。
法院的判决没给赵先生留任何幻想。法官说得明明白白:性生活和生育是婚姻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影响结婚意愿的关键因素。赵先生患的性功能障碍和生育疾病,属于法律规定的重大疾病范畴。婚前已知患病却不告诉对方,侵害了李女士缔结婚姻时的知情权,足以影响她当初是否同意结婚的决定。
2026年6月,浦东法院一审判决:撤销李女士和赵先生的婚姻关系。双方都没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写得清清楚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这事不是赵先生一个人的悲剧。2021年成都也有过类似案子,丈夫隐瞒血友病史,婚后拔牙流血不止才暴露,法院一样判了撤销。连州还有一桩,妻子隐瞒13年精神病史,婚后发病打路人,法院同样支持撤销。法律在这件事上,态度非常明确:知情权是婚姻的底线,谁都不能碰。
有些事可以藏,有些事不能藏。你以为的“为她好”,其实就是自私。一个连身体真实状况都不敢摆在明面上的人,拿什么去扛婚姻里的风风雨雨?真正的爱不是欺骗,是把最难开口的事放在桌面上,给对方选择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