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所为两人安排了同房的机会,那一夜过后,李玉琴却直奔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
这件事发生在1956年12月的抚顺战犯管理所。李玉琴那次来探监,带着一个明确的问题:溥仪什么时候能出来,出来之后政府怎么安排?管理所所长没有办法回答。得不到答复的李玉琴当场提出离婚,管理所上下大为紧张。为了挽救这段婚姻,管理所向上级请示,获批后在主楼后面清理出一间平房,换上干净被褥,备好晚饭,破例让两人单独同住一夜。这是他们成婚十三年来,第一次被创造出真正意义上的独处条件。然而那一夜没能改变任何事。据李玉琴晚年回忆,两人之间只有沉默和疏离,没有久别重逢的温情。不久后,她走进抚顺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平静地说出那句话:"我叫李玉琴,从长春来,请求法院批准我跟溥仪离婚。"
要理解这段婚姻为什么会走到这一步,得从1943年说起。
那一年,溥仪的第三任妻子谭玉龄刚刚病逝,日本关东军高级参谋吉冈安直随即提议为溥仪安排一名日本女子入宫,以加强对他的监控。溥仪极力抵制,为了拒绝日本女子,他主动要求从中国女孩中挑选。吉冈安直在长春几所学校里召集了六十余名中小学生拍照,照片送到溥仪面前,他选中了一个圆脸微胖、看起来最为年幼的女孩——李玉琴,时年十五岁,父亲在餐馆做杂活,家境普通。
李玉琴起初强烈抗拒,但父母拗不过压力,最终同意。入宫那天,她低头跪地给溥仪叩了三个头,溥仪上前扶起,随即让她在一份"二十一条"规矩上画押:不得回娘家,不得私藏钱物,不得与外界通信,不得面露愁容,心生异念须主动揭发并请求惩罚。溥仪册封她为"福贵人",居同德殿。
这段婚姻从一开始就是有名无实。溥仪因早年宫廷生活留下终身生理缺陷,两人虽居同殿,却分房而寝。面对李玉琴的疑惑,溥仪以"贵人与凡人不同,应当清心寡欲,共修西方极乐世界"搪塞,还下令宫中人不许与她谈论此类话题。李玉琴初入宫时懵懂,一度信以为真。溥仪心情好时让她唱歌、陪他吃饭;心情不好时则申斥她,甚至动手,发完脾气还要拿出"二十一条"强迫她破涕为笑。
1945年8月,伪满洲国覆灭。溥仪带着少数随从仓皇逃往通化大栗子沟,宣读退位诏书后对李玉琴说"过两天来接",随即独自登机离去,再未返回。十七岁的李玉琴被遗弃在偏远山村,等待三天后被东北抗日联军俘获,写下脱离宫廷声明,由家人领回长春。
回到长春没多久,娘家人坚持认为她既已嫁出去,就不该回头。1946年,李玉琴被送往天津,寄居在溥仪族兄溥修家中。这一住就是七年。溥修家表面称她"娘娘",实则让她做饭洗衣,如同奴仆,连手纸都限量供应,出门要经批准。李玉琴曾想去工厂应聘,人事科看到"福贵人"三个字直接拒绝。她只能靠织毛衣挣点小钱糊口。
1953年,李玉琴坚决离开溥修家,回到长春娘家,参加扫盲班,重新开始生活。两年后,抚顺战犯管理所开放家属通信,溥仪寄来信,写道自己"是国家的罪人,对不起你"。李玉琴读信后流泪,借钱买了火车票,北上探监。
此后一年多,她前后探监五六次,每次坐十几个小时的火车,带去亲手缝制的布鞋、棉衣和水果糖。然而每次会面都让她更加失望。溥仪嘴上说想念她,却只顾谈自己的改造心得和宫中往事,对李玉琴十年来寄人篱下、挨饿受冻、求职碰壁的处境几乎没有一句关心。李玉琴曾哭诉这些年的孤苦,溥仪静静听着,无法给出任何实质回应。
那种疏离在1956年12月那一夜之后变得彻底清晰。
1957年2月4日,李玉琴走进河北区人民法院院长李国章的办公室。李国章确认被告是"爱新觉罗·溥仪"后,大吃一惊,让她回去写诉状寄来。一个月后,诉状送达,列明三条理由:婚姻非出于本人自愿;分离十一年,双方之间没有真正的感情;年龄差距二十二岁。诉状附有一份双方私下签署的离婚书,溥仪亲笔写道:"溥仪与李玉琴两人完全同意互相离婚,此证。1956年12月26日。"
溥仪在答辩书里写道,当他想到李玉琴将来能有美满的家庭生活,他"十分满意,完全同意"。
1957年5月20日,抚顺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这段始于1943年的婚姻,历经战乱、分离、七年寄人篱下,最终在一纸判决书上画上句号。
次年,李玉琴再婚,后来在长春市图书馆工作,生活逐渐平稳。溥仪1959年获特赦,此后在北京植物园工作,1967年病逝。两人此后再未有过交集。那一夜的沉默,是这段婚姻最后的注脚——不是感情的破裂,而是从未真正存在过的感情,终于被当事人亲口承认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