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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时任中顾委副主任李维汉与长子李铁映、次子李铁林在家中合影。 照片里

1982年,时任中顾委副主任李维汉与长子李铁映、次子李铁林在家中合影。

照片里没什么特别的,三个人坐在一起,表情平静,看起来像任何一个普通家庭的合影。但如果了解这三个人各自在做什么,又各自经历了什么,就会发现这张照片里藏着的东西,远不止一次普通的家庭聚会。

那一年,李维汉已经86岁,退到了中顾委副主任的位置,不再主管具体事务。但就在此前数十年,李维汉一直在处理一件对整个国家格局来说至关重要的事:如何让中国境内几十个民族,在一个统一的国家框架下安稳共存。

这件事并不容易开口说清楚。1941年起,李维汉开始主持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的实际工作,后来长期担任统战部部长,前后超过二十年。新中国成立之初,民族问题是一个必须直面的现实,摆在面前的方案不止一种,争议也不小。

李维汉的立场始终是:在国家统一的前提下,充分保障各民族的自治权利,既不能搞大民族主义,也不能走向地方民族主义,两种偏差都要防。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原则,李维汉是这一政策真正落地的核心推动者之一。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将民族区域自治以根本法的形式正式确认。

此后,195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195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相继建立,1965年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这些自治区背后,有李维汉多年调研、协调和推动的积累在其中。

而1982年修订颁布的新版宪法,进一步完善了民族区域自治的相关条款,对李维汉而言,这多少是数十年统战工作的一个制度性收尾。

李铁映那时在沈阳工作。沈阳不是一个好打发的地方,背后是整个东北老工业基地,钢铁、机械、装备制造,件件都是硬骨头。

在这里主政,面对的从来不是漂亮的口号,而是工厂、职工、产能和效率这些落到实处的问题。李铁映在沈阳积累了处理复杂局面的经验,这些经验后来在他出任国家教育委员会主任时派上了用场。

1985年,李铁映调任国家教育委员会主任,相当于主管全国教育工作。上任之初,他面对的局面并不轻松。

农村地区适龄儿童失学的情况仍较为普遍,城乡之间教育资源差距悬殊,推行义务教育缺乏专门的法律依据,很多工作推进起来阻力不小。李铁映把推动基础教育立法定为重要工作方向,开始着手组织调研和论证。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当年7月1日起施行。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专门针对基础教育领域的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由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共同承担保障义务,确保适龄儿童和少年依法接受教育。李铁映在这一立法进程中,承担了主要的组织推动和协调工作。

而这一切,都发生在1982年那张家庭合影之后。照片里三个人的表情依然平静,什么都看不出来,却又什么都藏在里面了。